南京银州金融、江苏银易贷 2019.11.20-16:51……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投资受害人报案登记工作

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对“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新余公安

新余市公安经侦支队关于对“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近期,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了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该案涉及投资受害人众多,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彻查该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投资受害人报案登记工作。为方便投资受害人登记报案,现将报案信息核实登记有关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自发布本通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核实登记地点
新余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新余市赛维大道5718号)
三、核实登记对象
曾在南京银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江苏银易贷新余分公司投资的受害人
四、核实登记方式
(一)、到新余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新余市赛维大道5718号)递交报案材料等,内容及格式如下:
1.投资受害人在核实登记报案时应提供投资合同、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转账凭证(包括投资凭证、收取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能够证实投资情况的证据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用A4纸单面复印),具体要求请参考《受害人准备材料说明》(附件一)。
2.请同时填写《报案登记表》(附件二)。
(二)、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咨询:0790-6498040
五、注意事项

  1. 已来我支队递交过投资合同复印件的,不需重复递交。
  2. 希望投资受害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全力维护投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