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平:
2019 年 6 月 1 日,你通过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票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6 月 10 日和 11 日,你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股份 601.69 万股,其中 301.69 万股的来源为协议受让,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你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且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3.1.8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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