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作情况通报及 对《殊困出借人特殊救助方案》的公告
原创:中华企业咨询公司 今天
近期工作情况通报
一、首次回款数据通报
中华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依《关于首次回款计划及近期工作进度的公告》(中华通字【2019】第0014号)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开始按序对完成信息核对的出借人进行首次回款。截止11月18日统计数据,含江油华丰定融产品已完成回款总计102062744.65元(壹亿贰百零陆万贰仟柒佰肆拾肆元六角五分)。回款数据明细及银行转账记录均详尽向监管方备案,决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等暗箱操作等情况。同时各方仍在积极协调保证后续回款工作正常进行。
二、回款工作中存在问题通报
1、此次回款首轮是按照9月28日前完成信息核对的出借人原始《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到期日按序进行的。9月28日之后完成信息核对的出借人,均会在首轮完成后予以回款。大家不必为此担忧,一切回款动作均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回款的顺序严格按照公告规则进行,相关数据明细均会在监管部门实时报备。期间如有因数据信息滞后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符合条件但暂未收到回款的情况,经过核实,会及时予以回款安排。
2、经过各方努力,日前已有8位出借人顾全大局主动撤销了提起的仲裁,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因仍有部分仲裁、诉讼还在进行中,企业账户暂时还无法使用(甚至某项目的股权亦因此被冻结,致使无法继续运作),公司会继续使用个人账户实现每日回款动作。同时积极努力多方寻求支持,解决回款进度较缓的问题。
3、中华企业被迫搬离苏家坨以来,为保证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增加了客服电话的数量;设立了接收信息往来的快递收件通道;开通了与出借人沟通的企业电子邮箱;安排专门人员于工作日接听、查收和处理相关事宜。因致电客服的电话数量较多,会出现客服电话难以接通的情况,请大家谅解。为保证沟通渠道畅通,工作人员会提高效率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同时组成了流动工作小组接洽和解释各种渠道反馈的相关问题。也请大家不要以“挂号信”、平信的形式寄送资料,可选择顺丰、中通、申通、圆通、韵达、EMS等快递以提高效率。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沟通渠道与中华企业取得联系:
⑴中华企业统一客服电话号码:15321515343;15311915443;15330262363
致电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6:00(遇法定节假日除外)
⑵增加对外的公众邮箱(zhqyezhifugongzuo@163.com)接受大家的咨询和诉求,并保证在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
⑶可以将您的信息核对及变更资料快递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 309 医院;(请不要以“挂号信”、平信的形式寄送资料)
收件人:刘雷航;收件人电话:17718593810
⑷可将您的咨询问题或诉求编辑短信发送至:17718593810(并非客服电话,只作接受短信之用),收到您的信息后会尽快转至相关工作人员予以处理回复。
三、后续工作通报
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的应收账款已取得决定性进展,回款的法律通道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3民初446号法律文件得到确认,项目方正在依此与当地政府协调办理回款所需法律手续,近期就会实现该应收账款的回归。本月底至12月初为关键时期,企业一定会全力保证首次5%的兑付。请大家再给企业多一些宽容和理解,不要再出现聚集请愿的情形,以免节外生枝对本就艰难的进程造成影响。
中华企业近日会同出借人代表至监管部门汇报了首次回款的保证措施进展并递交了后续回款来源项目资料。目前正在评估、核实预估的项目运作回款时间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并依此做出了对于后续还款新的兑付方案基本框架。监管部门及出借人代表要求中华企业要考虑项目存在多种可能性的因素,夯实预案措施。提供项目运作、变现的详尽工作计划资料。同时要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获得企业股东单位的支持,以对方案形成优化。
在此,对代表出借人的义工组及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是您们通过自身专业的优势及资源为企业及时提供了中肯且有效的建议,并四处奔走反映、敦促、落实,促进了企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逐渐形成了出借人与企业及监管部门良好的沟通桥梁机制。
四、考虑到出借人中存在本人或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及家庭偶遇突发状况等特殊困难情况,经与多方征询意见,拟实施《殊困出借人特殊救助方案》。
殊困出借人特殊救助方案
2019 年 5 月份,中华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宣布良性退出以来,在加紧追缴应收账款筹措资金的同时,考虑到出借人体量较大,其中涵盖了年龄偏大的出借人、本人或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及家庭偶遇突发状况等群体,公司第一时间组成了“殊困工作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通过接待来访出借人登记、下户进行家访、至就诊医院探访等形式集合信息、逐一核实,建档立卡,目前“大病特困出借人登记数据库”已经形成。
在灾难面前,整个出借人群体都在同情和关注殊困出借人家庭,经过出借人代表在众多出借人中的意见征询,大多数出借人都愿意在返还出借本金时出于人道主义对殊困出借人家庭给予特殊考虑。经中华企业与出借人代表反复磋商报监管部门审核,对殊困出借人特殊救助方案(以下简称殊困救助方案)正式上线。现对于该方案内容及操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尽最大努力特殊解决急需帮助的出借人面临的问题。
二、特殊救助对象
特殊救助对象须为出现病危、癌症晚期、其他重大疾病及双残疾家庭且生活困难四种情况的出借人本人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出借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三、特殊救助条件标准
1、病危
以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平谷地区医院除外)下达病危通知书为依据(由专人至下达通知书的就诊医院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给予该出借人到期的原始《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出借本金金额Í5%的特殊救助兑付款。(该笔5%特殊救助兑付款及首轮5%回款分别自原始出借本金中相应扣减。)
2、癌症晚期
以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平谷地区医院除外)诊断证明为依据(由专人至就诊医院进行核查),核查通过,按原始《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到期日,分批次给予出借人到期的原始《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出借本金金额Í3%的特殊救助兑付款。(该笔3%特殊救助兑付款及首轮5%回款分别自原始出借本金中相应扣减。)
3、其它重大疾病
“其它重大疾病”依据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25种高发重大疾病为标准(见附件二);以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平谷地区医院除外)的诊断证明为依据(由专人至就诊医院进行核查),核查通过,按原始《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到期日排序,分批次给予出借人不大于到期的原始《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出借本金金额Í2%的特殊救助兑付款。(具体金额以所患重大疾病的评定等级确定。该笔2%特殊救助兑付款及首轮5%回款分别自原始出借本金中相应扣减。)
4、双残疾(出借人本人及配偶)生活困难家庭情况
双残疾且无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生活困难家庭,请提供残疾证明(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持有市、地区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并请提供收入证明和其它能够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由专人至其所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及单位进行核查),核查通过,按照国家低保最低标准,于每月10号进行特殊救助兑付款的支付。(每月的特殊救助兑付款及首轮5%回款分别自原始出借本金中相应累计扣减。)
注:
1、若出现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提供其它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将取消其享受殊困出借人特殊救助方案的资格。
2、平谷地区医院除外,是由于平谷地区医院存在开具虚假证明的情况。
3、以上四种殊困特殊救助情况,以 1 -4 排序为特殊排序原则,每户出借人只享受其中一种。
4、纸制版证明材料目录(附件一)及25种重大疾病标准(附件二)附后。
殊困救助方案操作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病危情况
通过致电中华企业客服电话或其它各种渠道(包含中华企业公众邮箱zhqyezhifugongzuo@163.com)简述病危情况及病危人员与出借人本人的关系,并留下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原始《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编号、家庭住址等其它信息(有微信号的可留下微信号)。中华企业殊困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会在24小时内及时回访。病危通知书可以以照片形式发送给中华企业公众邮箱zhqyezhifugongzuo@163.com或回访工作人员,便于第一时间及时进行核查。
中华企业统一客服电话号码:15321515343;15311915443;15330262363
致电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6:00(遇法定节假日除外)
2、除病危外的其它殊困情况
请通过中华企业微信公众号(“殊困信息申报”窗口)进行申报,由专人及时进行初审(初审时间:1-3 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后,由工作人员致电通知申报的出借人,将纸制版所需证明材料快递或邮寄至(请不要以“挂号信”、平信的形式寄送资料):
北京市海淀区 309 医院
收件人:刘雷航
收件人电话:17718593810
注:此前已经通过中华企业殊困工作小组现场申报、递交材料的出借人,无须重复上报(病危除外)。
二、审核
审核小组接到殊困工作小组汇总的材料起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将符合条件的信息同步报备监管部门后在中华企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
三、兑付
公示后无有异议反馈,即进入殊困资金兑付阶段。由中华企业工作人员致电通知合格出借人办理相关特殊兑付手续。
中华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一:纸制版证明材料目录
1、出借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若殊困对象为出借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请同时请供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与出借人本人关系证明。
2、出借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请标注开户行,开户行要具体到支行)。
3、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平谷地区医院除外)诊断证明。双残家庭请提供残疾证明(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持有市、地区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
4、其它生活困难情况,请提供收入证明及其它能够证明生活困难情况的材料。
附件二:25 种重大疾病标准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 111 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 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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