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超、陈倩银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江超、陈倩银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被告人梁艳红、汪建敏、彭站利、巫瑾、曾杰、杨剑武、廖志业、林勇、姚林堂(以上九人已起诉)、犯罪嫌疑人江超、陈倩银、林育宏(在逃)、丁华通(在逃)、NG JING THAI(中文名:吴静泰,另案处理)十四人担任股东,共谋成立深圳共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省市县三级代理商去发展商家,通过商家去发展消费者,承诺商家向其公司让利多少钱,公司会在一定时间内向商家返回等额的钱、向对应的消费者返回五倍的钱。经查,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两千万元。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通知。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992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