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博远资产管理 2019.11.26-15:11……中晟博远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已于2017年9月8日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拖移送审查起诉。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任职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指定账户

警方通告

中晟博远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已于2017年9月8日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拖移送审查起诉。现案件已在法院审理中。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任职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指定账户(需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到公安南开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五大队现场办理)。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陣责任。

联系人:白警官
联系电话:022-27601384
联系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坪路8号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2019年11月26日

评论

《 “中晟博远资产管理 2019.11.26-15:11……中晟博远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已于2017年9月8日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拖移送审查起诉。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任职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指定账户” 》 有 6 条评论

  1. 刘成金

    中晟应全部返还所集资款。

  2. 匿名

    骗子公司害人不浅

    1. 该案快三年了,法院审理进度太慢了,不可思议!

  3. 易鸣皋

    2017年9月8日立的案,今天是2020年10月7日,三年过去了,应该有个说法!

  4. 易鸣皋

    2017年9月8日立的案,今天是2020年10月7日,三年过去了,应该有个说法!

  5. 匿名

    2017年9月8日立的案,今天是2020年10月7日,三年过去了,应该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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