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今天
12月5日,下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某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四名被告人系“人人爱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资案同案犯。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骆某某等三人(另案处理)出资注册成立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明公司),孔明公司在互联网以及手机APP设立“人人爱家金融”网络理财投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从事线上P2P业务,以预期年化7%至12%的收益率发标吸引公众投资,至2018年 7月案发时,受到损失未兑付的会员合计约3.7万人,总未兑付金额约31亿元。2016年9月底,骆某某等人在明知平台亏空,已无力偿还投资人的情况下,将平台转让给卢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继续运营。2017年10月,本案被告人曹某某等四人在卢某某等人的招揽下入职孔明公司,作为孔明公司新的管理团队,负责公司财务、风控及全面运营。曹某某等四人在平台发布虚假的产品标,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亿余元,损失52亿余元,平台所吸收的存款大部分为卢某某控制的公司所用。为便于资金走账,本案四被告人成立杭州鑫山广告有限公司,将平台吸收的部分存款转账至被告人曹某某等个人账户,并成立以被告人谢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国祥商业(深圳)保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该四家公司从“人人爱家”平台非法融资共计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王某某、刘某某、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一天,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约60余人到庭旁听案件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