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2日 10:42 来自 微博
【肆意挥霍,农民660万元血汗钱不能兑付】
以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当地村民公众存款,然后肆意挥霍、抽逃转移巨额资金致使近660万元集资款不能兑付,同时拖欠承包土地种植雇佣民工等工资近24万元。博野县人民法院日前顺利审结了这起集资诈骗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决定对被告刘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2013年4月26日,刘某为挣钱,一人出资70万元,采取虚构股东和注册资金300万元手段虚假注册汇哲合作社后,以在各村发展代办员为依托,通过向当地村民公开宣传入股汇哲合作社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3、4月份,汇哲合作社发生资金问题。刘某为掩盖合作社入不敷出的事实,加大吸收存款力度,以庆祝合作社成立两周年为名,以存款赠送电饭煲、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实物等方法,吸引老百姓到合作社存款。
经查明:2016年2月29日博野县警方将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向警方退案款58万元,同年3月25日转取保候审。刘某被取保候审之后逃匿。期间,其将集资款1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300万元用于行贿犯罪活动。汇哲合作社有集资款近660万元不能兑付。同时,刘某在开办合作社期间,拖欠承包土地种植雇佣民工等工资近24万元,经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后,刘某仍然逃避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肆意挥霍、抽逃转移巨额资金,逃避返还义务,是造成汇哲合作社巨额集资款近660万元不能兑付的主因,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刘某拖欠承包土地种植雇佣民工等工资近24万元,经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后,逃避履行支付工人工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相关法律,博野县人民法院判决汇哲合作社开办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同时判决,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被骗款项,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58万元,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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