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坏蛋仙人球 今天
编者荐语:
今天一位线下产品转有限合伙合同的出借人,介绍了他们是如何一步一步陷入先锋网信布下的陷阱。受害人强烈表示让大家都看清他们的丑陋嘴脸。原文如下:
我们为转线下有限合伙合同的出借人。我们组成了线下产品群500人,有限合伙产品群120人。
有限合伙从合同上看,并且经过多方查证,所有签的有限合伙公司均为宁波的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的底层资产,但在合同里都约定了由联合创业融资担保提供本息兑付的保证(利息为10%)。实际上我们的资金根本没有被实际注资到合同中的有限合伙企业中,而是被无耻的挪用。
被迫签有限合伙合同的出借人目前能统计到的大概在400-500人左右,并且都是之前的基金产品逾期之后被逼迫签有限合伙人合同的。之前所有基金产品均为逾期,最长有逾期12个月以上(具体产品含瑞信一号、瑞信二号、元兴一号、睿兴七号、睿兴八号、致远一号等),不完全统计转有限合伙金额10亿有余。上述逾期产品均亏损80%~98%。
后来了解到,也是最令出借人气愤的是同样产品清算时出现区别对待的现象,第一份基金合同到期后,有的投资人被全额兑付本金+8%的保底收益、有的被转线上尊享、而我们并没有告知有其他选择,就直接被迫签有限合伙合同。
在调查中发现:
第一份基金合同的问题:
1,做产品推介的时候,全国各地区所有的理财师统一说先锋集团给到客户本产品有8%的保底收益+浮动收益(有录音及文字证明),这种产品推介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是做了诱导客户进行投资的行为。
2,所有的基金销售公司都是先锋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该公司所有电话都已无人接听,联系不上。有些基金管理人就是先锋的子公司。如北京国益证通、北京泓实资产,在9月份多次变更法人,并且现在均无法联系,处于失联状态。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有提供投资人季报、年报、揭示基金资产运作情况的义务,作为投资人致远一号、瑞信二号第一季度报告只亏损10%,但之后就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产品的以上相关信息,只是最后退出时被通知亏损高达90%,只剩10%的本金,没有任何解释。基金产品最少投资100万起,直接亏损至少90万,所有的投资人是不可能接受的。
3,根据基金合同,对于信息披露与报告,当投资范围和重大策略发生变化、触及基金止损线的、触发巨额赎回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向投资人做信息披露,身为亏损90%的基金,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相关的信息披露,是严重违反规定的。
4,所有产品均在基金业协会的网站有备案,但在相关基金的网站上,并没有看到任何有关于产品的相关操作痕迹,没有披露,没有操作痕迹,我们所有投资人的资金是否被真正用于投资,是值得被怀疑的。
5,各基金管理人自7月4日之后失联,无从维权。
6,在咨询过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证监会后,在我们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对基金管理人的举报及投诉的。但众多受害人在上述部门举报投诉后,均无人正面回映。
第二份有限合伙合同的问题:
1,所有投资人并没有收到关于合同上写明的,关于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函,并且在合同上也没有相关的担保公司的公章。询问理财师,理财师解释说担保是针对整个项目,担保函在公司总部。后与先锋联系要求出示担保函,再无答复。
2,对于转为有限合伙合同的有限合伙人,只收到了收益分配书,并没有看到或收到实际的打款凭证。资金是否被实际注资到相应的有限合伙企业更无法证实,涉嫌挪用有限合伙人资金。
3,在签有限合伙合同的时候,理财师明确说到可以半年赎回(有录音及文字证明),但半年到期后不让赎回,和当时的说明根本完全不符,这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