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享时代平台林哲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易享时代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林哲、石魁、刘熙明、徐小玉、黄德林、周友明等人合谋仿照“云联惠”的模式注册经营深圳前海易享时代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享时代公司”),打着“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创新消费,帮助就业”等旗号,以“易享时代”APP为载体,在未取得金融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消费返利”的幌子大肆变相非法集资。2017年3月,易享时代公司被拆分为深圳前海易享时代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易享时代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易享时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石魁、黄德林和林哲分别是这三家公司的负责人。这三家公司相互分工配合,仍然实施相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经司法会计鉴定,易享时代APP非法集资金额合计105010.97万元,均是“借新还旧”,未用于任何正常生产经营;其中在侦查终结前报案的409名集资参与人未被返还的金额15888.3601万元。
另外,犯罪嫌疑人石魁、杨伟艳、林哲、刘熙明涉嫌实施“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
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755-822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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