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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荥检公诉刑诉〔2019〕81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79*******,汉族,大学本科,城镇居民,四川省大邑县人,住四川省大邑县**镇**街**号。2019年4月1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经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7日被雅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81963********,汉族,高中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市密云区人,住北京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号。2019年6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5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游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87********,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四川省大邑县人,住大邑县**大道**号**栋**单元**号。2019年6月1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71********,汉族,中专文化,城镇居民,四川省大邑县人,住大邑县**镇**栋**单元。2019年6月7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5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5011966********,汉族,高中文化,城镇居民,山东省人,住成都市双流区**栋**单元**号。2019年7月1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潘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81968********,汉族,城镇居民,大专文化,四川省平昌县人,住四川省南充市**区**小区。2019年7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甲,女,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2281964********,汉族,高中文化,城镇居民,北京市密云区人,住北京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号。2019年6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0日因患有高血压,未被雅安市看守所羁押,于2019年6月12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晏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77********,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四川省大邑县人,住大邑县**大道**号。2019年7月1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8日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1231981********,汉族,大学本科,城镇居民,四川省什邡人,住荥经县**家属房**栋**单元。2019年4月11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7日被雅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被告人鲁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2********,汉族,初中文化,城镇居民,四川省渠县人,住成都市**区**路**号。2019年7月1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乙,女,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90031966********,汉族,大学本科,公司职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住都江堰市**镇**街**号。2019年6月2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雅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雅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8月16日以上述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8月26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办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以来,以王某甲(在逃)、苏某某、王某乙(二人另案处理)等人为核心组织、领导的“REC黄金树”传销组织,对外宣称通过网络注册投资“REC黄金树项目”(又名:美国大麻种植项目),能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投资金额比例享受静态收益和发展新会员加入享受动态收益等模式,快速获取高额回报。在国内多省、市开展培训讲课、组织人员赴柬埔寨暹粒考察“REC黄金树”项目吸纳会员。该组织通过“REC黄金树”网站已登记在线会员为推荐人,为新会员注册、激活账号,由推荐人完成新会员在网站平台内的区域安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传销体系。截止2019年3月19日,“REC黄金树”网站平台注册账号达170345个,发展会员涉及四川省荥经县、成都市周边、北京市等全国多个省、市、区、县,总涉案资金达6亿余元,该传销组织层级最高达158层级。期间,该传销组织为逃避司法打击,通过非法收购杨某某、何某某、王某丙(三人另案处理)等人贩卖的银行卡用作公司收款、走账账户进行非法获利。其相关人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莲花一静”(简称王某乙团队)团队负责人王某乙的助手,与王某乙属亲属关系。自2018年2月以来,李某甲负责王某乙团队的团队会议费用报销、团队旅游奖励统计上报和团队会员“REC黄金树”平台虚拟币拨付、转卖等工作。此外,还为王某乙提供他人银行卡用作王某乙团队收款、走账银行账户及发展部分人员加入会员。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乙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153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63254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王某乙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24531.06万元。
被告人李某乙系属“REC黄金树”北京片区团队负责人之一,领导下属相关传销团队及从事会员吸纳工作等。被告人郑某甲系属李某乙团队下属成员和兼任李某乙助理,负责处理李某乙团队会议费用报销、团队旅游奖励统计上报、“REC黄金树”平台虚拟币拨付、转卖、线下银行收款等工作。此外,还受李某乙安排代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进行会员打款等事宜。自2018年2月以来,李某乙、郑某甲主要在北京地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该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乙下线会员层级最高层级达81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20368人;郑某甲下线会员层级最高层级达63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4545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鉴定,李某乙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23231.29万元。
被告人游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团队负责人王某乙助手,二人属亲属关系。自2018年2月以来,游某某负责利用自己经营的旅行社,为王某乙团队及下属团队人员赴柬埔寨接受“REC黄金树”传销组织宣传授课提供服务及为王某乙提供他人银行卡用作其王某乙团队收款、走账银行账户,并代收传销资金。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王某乙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24531.06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吴总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吴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大邑县等地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139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31572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吴某某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1312.27万元。
被告人刘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刘总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刘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成都等地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70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7232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刘某某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3242.84万元。
被告人潘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潘总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潘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通过设立的“微信群”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潘某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61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13909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潘某某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102.94万元。
被告人晏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晏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大邑县等地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晏某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88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9170人。截止案发,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晏某某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2754.11万元。
被告人彭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黄总团队”(黄某某团队,黄某某另案处理)下属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彭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荥经县、雅安市周边等地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彭某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94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2340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彭某某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765.98万元。
被告人鲁某某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鲁某某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成都等地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鲁某某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60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4618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鲁某某团队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2722.20万元。
被告人郑某乙系属“REC黄金树”四川片区王某乙团队下属“黄总团队”下属团队领导人员。自2018年2月以来,郑某乙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收益为名,主要在成都周边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壮大传销组织。经重庆科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郑某乙下线会员最高层级达99层和下线会员总人数2324人。经四川开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郑某乙涉案传销资金流转金额达526.54万元。
2019年4月11日,彭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区实业街28号2栋1单元4楼402号被抓获。2019年4月11日,李某甲在都江堰市**大道**栋**楼家中被抓获。2019年6月7日,吴某某在成都双流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抓获。2019年6月8日,李某乙、郑某甲在北京首都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被抓获。2019年6月12日,游某某到雅安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6月18日,刘某某到雅安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6月25日,郑某乙到雅安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7月3日,潘某某到雅安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7月10日,晏某某在成都市大邑县鑫鑫小区晏某某母亲家中被抓获。2019年7月10日,鲁某某到雅安市公安局投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游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郑某甲、晏某某、鲁某某及相关人员退缴涉案资金8833.4875万元(详见随案移送明细表)。冻结晏某某、彭某某及相关人员涉案资金1793.065854万元(详见随案移送明细表),上述共计10626.55335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游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郑某甲、晏某某、彭某某、鲁某某、郑某乙以投资“REC黄金树”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投资相关钱款方式加入传销活动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及为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提供帮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11名被告人在“REC黄金树”传销活动共同犯罪中,为组织的运行、发展起到宣传、培训、帮助、扩大作用,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案发后,被告人游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鲁某某、郑某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被告人李某乙、郑某甲、吴某某、刘某某、郑某乙、晏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是立功。被告人吴某某、晏某某、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案发后,李某甲、李某乙、游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郑某甲、晏某某、鲁某某有退缴违法所得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荥经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星
2019年10月22日
附:
1、彭某某、李某甲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李某乙、游某某、吴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郑某甲、晏某某、鲁某某、郑某乙现被取保候审。
2、全案卷宗31册,鉴定意见书15册,光盘24张,散页证据1份。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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