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湖南东方明珠烟花制造燃放公司) 2019.12.20-15:04……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刘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请与刘敏发生过民间借贷关系但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确认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按照本通告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和确认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
“刘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通告

长沙市公安局浏阳市局已对刘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敏(湖南东方明珠烟花制造燃放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将对刘敏的债务进行登记、确认和调查。请与刘敏发生过民间借贷关系但尚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确认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按照本通告要求到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二、登记地点

浏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浏阳市白沙路9号浏阳市公安局7楼1704室;联系人:李警官,电话0731—83813007)

三、登记事项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利息额。

四、须提供的材料

(一)参与集资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凭据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其他方式)、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登记,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或网上编制、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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