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对金诚财富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后,持续加大侦查力度。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韦某控制的金诚财富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诚系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务或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指定账户(备注填写退款人姓名)。
户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涉案资金专户
账号:201000172724545
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上塘支行钱江分理处
退款后将退款凭证截图、退款人姓名、手机号码、曾任职时间和岗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金诚”专案组邮箱(gsfjjc@126.com)。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杭州市安局拱墅区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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