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华能源 2020.1.2-16:03……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兆兼于2011年1月到深圳济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公司被立案侦查前任公司业务员,其通过派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介绍深圳济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作、出售股权等形式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人投资

陈兆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陈兆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近日已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兆兼于2011年1月到深圳济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公司被立案侦查前任公司业务员,其通过派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介绍深圳济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作、出售股权等形式以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人投资。

经本院联系,已通知部分被害人,但因本案被害人人数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详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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