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关于“银洲资本”的案情通报(二)
公安机关对“银洲资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以来,持续加大侦办力度。2019年11月14日,经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秦淮公安分局对张某、蒋某等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019年11月7日,溧水公安分局对银洲资本溧水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2月23日,溧水公安分局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葛某英、陆某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己查封冻结部分涉案资产,同时聘请审计机构对涉案资金、银行交易流水进行全面审计,其他相关案件审查取证、资产查控工作正在同步开展。
公安机关敦促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欠款至指定账户,逾期未还、恶意拖欠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归还方式:请借款人使用转账的方式还款至下述银行账户,并注明借款人详细信息,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
账户名:南京银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2590573031090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河西万达支行
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洲资本还款
联系电话: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025-84421247。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2020年1月2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