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何宝如等5人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何宝如、张海犀、张志昶、陈坤、刘燕平等5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海犀、何宝如于2018年5月份在惠州市淡水镇成立金牛创意科技有限公司,雇佣犯罪嫌疑人张志昶、陈坤、刘燕平等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该案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我院联系后,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权利(内容详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何助理
联系电话:0755-2966870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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