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依法对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后,持续加大侦办力度。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报案的“国金所”集资参与人按通告要求速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劳动路5号原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楼7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880314)。
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及其他为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应将自己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佣金、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长沙市公安局的指定账户(备注填写退款人姓名)。
户名:长沙市雨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18050801040068884
开户行:农行长沙玉竹路支行
退款前需联系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陈警官(联系电话0731–82279707)进行登记,并核实相关金额。
三、长沙市公安局正告,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或煽动非法聚集闹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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