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灏权公告】关于灏权出借人问题的回复
经沈河区经侦大队、市金融局、沈河区金融局、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多方会议的研究,对出借人提出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一:关于兑付及处置资产的问题
现有股权和资产,现阶段正处于回收阶段,同时现有资产未清查完毕,需确权工作和审计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合并,然后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会根据具体的资产情况制定合适的兑付方案。目前的资产情况无法做出兑付方案,目前任何机构均无权进行资产处置。同时,以上各部门持续敦促灏权公司加大资产回收的进度,争取尽快完成资产的相关工作。
问题二:关于要求罢免所有出借人代表的问题
出借人代表的罢免,互金协会会以《出借人代表选举之实施细则》中的第四章第一条为依据,依据详细的罢免程序。所有关于出借人代表的工作均需以该细则为依据。请大家关注本公告附件。
问题三:关于新天公司监管的问题
工作组一直以来都在要求新天公司上交证章照,而且该工作没有停滞。
针对新天的问题,政府多部门将采取工作联动的方式,要求对方限期缴纳所需资料,各部门将通力合作,加大回收力度。同时,经侦、金融局、互金协会将准备分别约谈新天公司负责人,要求限期上交相关文件。
问题四:关于要求协会退出监管、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
互金协会进行灏权业务退出工作的监管是受企业委托,那么要求协会退出监管,需要由企业申请。进入业务退出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协助企业回收资产,回笼资金,互金协会作为第三方无权处置公司的资产。
可能处理资产的方式有两种:(1)公司自行处置;(2)通过法院审理后处置。
附件:
关于出借人代表罢免的细则
2019年6月,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灏权(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出借人代表选举之实施细则》,该细则为出借人代表选举、履职、罢免等工作的基准,细则中关于出借人代表的退出、除名与补选章节第二条规定了出借人代表的除名条款。
第一条 关于罢免的条件
按照细则条款的规定,出借人代表有以下行为的,出借人可对其申请罢免:
(1)已产生或确认的出借人代表被发现有材料造假;
(2)作为代表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滥用出借人代表权利,损害出借人利益;
(4)不积极履行出借人代表义务,造成出借人利益受损的;
(5)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关于罢免的流程
出借人代表,受全体出借人的监督,出借人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存续的出借人联名,可以向沈阳市金融局、沈河区经侦大队、沈河区金融局、沈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申请罢免出借人代表的议案,议案中必须写明申请罢免出借人代表的理由及相关的证据,理由及证据须符合事实,伪造证据等造成出借人代表声誉受损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符合罢免条件后,以上相关部门会通过互金协会官微,对所提意见进行公示和通知,公示期间为15个工作日,被申请罢免的出借人代表在此期间可以向相关部分提供书面的申辩意见,罢免决议最终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审批后公示。
第三条 罢免的生效条件
1.罢免所有出借人代表。需经全体出借人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提出关于出借人代表罢免的提议案,提议案应写明罢免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对所有出借人代表进行罢免流程申请。
2.罢免地区出借人代表。经该地区全体出借人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提出关于出借人代表罢免的提议案,提议案应写明罢免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对该地区的出借人代表进行罢免流程申请。
3.出借人代表委员会内部罢免。需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出借人代表罢免的提议案,提议案应写明罢免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对代表进行罢免流程申请。
4.出借人候选人提议罢免出借人代表,经全体候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出关于出借人代表罢免的提议案,提议案应写明罢免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对代表进行罢免流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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