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关于“兴佳利业”的案情通报(二)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于2019 年1 月10 日对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立案侦查。2019 年9 月16 日,嫌疑人施某明以集资诈骗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 年10 月17 日,董某、杨某、张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截至2019 年12 月底,建邺分局依法查封冻结( 包括轮候查封冻结) 嫌疑人施某明及公司名下涉案房产3 套、某上市公司股票41 万股、关联银行账户资金150 余万,查封冻结涉案公司在有关券商开设的全部托管基金份额,追缴违法所得420 余万元。
2019 年6 月,嫌疑人徐某( 大厂分公司负责人) 被刑事拘留,退赃不积极,依法被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隐匿的两处房产被依法查封。
2019 年8 月,嫌疑人张某婷、王某菱( 私银部负责人) 被刑事拘留,追缴公司奖励汽车一辆,后二人家属积极退还提成、奖金计380 万元。2019 年9 月,嫌疑人张某婷、王某菱被取保候审。
2020 年1 月,嫌疑人严某艳、张某、周某亭及陈某香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 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 将在兴佳利业公司、易元鑫公司及骏驹集团等关联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佣金、提成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对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请集资参与人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2020 年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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