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福家 2020.1.21-17:43……关于“爱福家”的案情通报(三)2019年12月18日、24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相继对犯罪嫌疑人金某(男,32岁,爱福家原第一任总经理,案发前己离职)、犯罪嫌疑人倪某(女,37岁,爱福家原区域总监,案发前己离职)釆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扣押二人名下宝马汽车两辆。截止目前,南京公安机关先后对30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地的检察机关已对142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已判决48人)

关于“爱福家”的案情通报(三)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统两分”规定,公安机关己在全国部署开展“爱福家”涉案关联公司查处工作。
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铭集资诈骗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2月18日、24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相继对犯罪嫌疑人金某(男,32岁,爱福家原第一任总经理,案发前己离职)、犯罪嫌疑人倪某(女,37岁,爱福家原区域总监,案发前己离职)釆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扣押二人名下宝马汽车两辆。
截止目前,南京公安机关先后对30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地的检察机关已对142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已判决48人)。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推动涉案资产的处置;继续加大力度,对涉嫌犯罪的高管、业务员依法查处、追缴非法所得。
公安机关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非法集资行为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奖金、提成、好处费等非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南京市建邺分局
2020年1月21日

评论

《 “爱福家 2020.1.21-17:43……关于“爱福家”的案情通报(三)2019年12月18日、24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相继对犯罪嫌疑人金某(男,32岁,爱福家原第一任总经理,案发前己离职)、犯罪嫌疑人倪某(女,37岁,爱福家原区域总监,案发前己离职)釆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依法扣押二人名下宝马汽车两辆。截止目前,南京公安机关先后对30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地的检察机关已对142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已判决48人)” 》 有 10 条评论

  1. 严基云

    为爱福家作广告人员、涉及爱福家监管部门、爱福家工作人员追责赔偿,没收爱福家所有资产,以此返还受害人损失。返还损失应该全国统筹考虑,避免地方或区域性解决。

  2. 东方

    对爱福家案、首先应向唐国強发出通令、责令他交还爱案借钱三百万元、还税数万元、电视台、报社广告费百万元还我老人

    1. 陶陶

      我是杭州余杭的受害者,余杭经侦大队打无数个电话去咨询案情情况一直不回复,这样的工作态度、不作为行为实在让受害人心更凉,希望能舆论监督。

  3. 范明锦

    爱案受害人多为老年人钱是养老的钱 希望在处理财物后 能按比例退还集资款 减少老人的经济损失 望告诉我们是那个部门负责善后 我们将耐心的等待处理结果

  4. 匿名

    爱福家案已经3个年头了。该结案了吧?这么长时间结不了案,岁数大了点、有病短命的人还能看到结果吗?据悉涉案主要人员早已抓回归了案。提议按步骤进行。
    1. 确定涉案部门、涉案人。应涉案调查爱福家内部;
    2. 有关国家监管机构如工商、税务、 银行、消协、监督局,为之利益作广告人等…
    3. 涉案人主动缴纳非法所得从宽处理。
    4. 集中爱福家所有资产,如部分集资款余款、房产、出借款、广告费、罚金等等项目。结案前按集资比例发放给受害人。

    1. 爱福家案结案前是否发放给受害人?

  5. 匿名

    爱案有没有结果

  6. 这个案子结果后,这些老人如何拿回自己的集资,去哪拿?谁通知?

    1. 匿名

      同问

  7. 匿名

    已经终审了,什么时候出比例啊?在哪里能拿到钱啊?都是老人的养老钱,等了这么长时间,我爸从能走等到了瘫痪,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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