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信控股集团 2020.2.25-16:29……自立案以来,我局陆续对47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8日、2月13日,分别对范某民、俞某霞、方某和、陈某胜、于某红、宋某峰等6名业务员依法执行逮捕。2月13日,对王某琴、余某红、金某玲等3名全额退缴涉案款的业务员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警方通告

2019年12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依法对浙江之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将最新情况通告如下:
一、截止2020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已查封涉案公司及人员名下不动产140余处(部分房产和土地存在抵押情况);扣押、查封涉案车辆290余辆(部分车辆存在动态查封情况);查询银行账户9071个,冻结涉案账户718个,冻结涉案资金4500余万元;第三方审计公司的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中。
二、受疫情影响,之信咨询报案点恢复时间继续延期,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可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报案(邮寄方式详见2019年12月18日的警方通告)。
三、自立案以来,我局陆续对47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8日、2月13日,分别对范某民、俞某霞、方某和、陈某胜、于某红、宋某峰等6名业务员依法执行逮捕。2月13日,对王某琴、余某红、金某玲等3名全额退缴涉案款的业务员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现继续敦促之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案人员,特别是参与之信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全体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提成等非法所得。及时退缴非法所得款项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上述涉案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投案和退缴提成等非法所得期限:2020年3月31日前
投案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2号楼4楼
联系人:谢警官
联系电话:19817185463
退缴涉案款账户:
户名:杭州市西湖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专户-浙江之信控股
开户行:杭州银行西城支行
账号:3301040160015078564-0004
退缴时备注之信案件业务员某某某退款(标注退款类型)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保持理性,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同时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反映情况。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20年2月25日

评论

《 “浙江之信控股集团 2020.2.25-16:29……自立案以来,我局陆续对47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8日、2月13日,分别对范某民、俞某霞、方某和、陈某胜、于某红、宋某峰等6名业务员依法执行逮捕。2月13日,对王某琴、余某红、金某玲等3名全额退缴涉案款的业务员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有 2 条评论

  1. 匿名

    大学生在该公司实习2年,业务提成十几万,实习满没转正就辞职,辞职二年后,现公司定为非吸,经侦要退提成,合理吗?当时可是上市公司,名企,中国的大学生如何选职业?

  2. 业务员拿了我老婆的钱没收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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