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公告】
2020年2月12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苏琼法官的挂号信,信中共计12份资邦系案的判决书,(正文很长)現简报如下:
1,(2019)沪0115刑初2848号,孟凡波(资邦元达信息公司总经理)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孟凡波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责令退赔后按照比例发还投资参与人。
2,(2019)沪0115刑初2834号黄海赟(原财盈总裁)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海赟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涉案赃款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金果。
3,(2019)0115刑初4710号潘军凯(嘉盼公司负责人)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潘军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三,审判长 丁晓青。
4,(2019)沪0115刑初2853号陈军(资邦系风控)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军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集资参与人尚未兑付的集资款向被告人陈军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审判长 苏琼。
5,(2019)沪0115刑初2852号郭长利(资邦财盈总裁)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长利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集资参与人尚未兑付的集资款向被告人郭长利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苏琼。
6,(2019)沪0115刑初2851号宋丽平(财盈销售理财主管,大区经理)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宋丽平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集资参与人尚未兑付的集资款向被告人宋丽平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苏琼。
7,(2019)沪0115刑初2961号刘风荣(财盈宋丽平团队团队长)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凤荣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集资参与人尚未兑付的集资款向被告人刘凤荣追缴或责令其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苏琼。
8,(2019)沪0115刑初4714号张梅蓉,宋巨伟(嘉盼总经理,产品经理)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梅蓉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宋巨伟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在案扣押的款项分别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四,审判长 苏琼。
9,(2019)沪0115刑初5015号毛海英(资邦奉化分公司负责人)
判决如下:
一,被告毛海英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款项分别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苏琼。
10,(2019)沪0115刑初4715号范睿楠(资邦数据部负责人)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范睿楠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款项分别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苏琼。
11,(2019)沪0115刑初4716号袁益(资邦分支机构中赢管理人)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益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款项分别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发还集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苏琼。
12,(2019)沪0115刑初4453号黄正宁(资邦金服法务总监)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正宁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追缴的违法所得和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后发还投资参与人。
三,审判长 姚秀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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