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对“宏鼎投资有限公司”受害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南丰公安 2020.2.28
2020年1月10日,南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数名群众报案称:南丰籍人曾某(男,现年43岁)以投资等为由,以南丰县宏鼎投资有限公司为名于2017年3月份开始陆续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初查,曾某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20年元月1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现为便于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情,请受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及银行转账流水等有关资料,到南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鉴于目前仍处疫情期间,为防止出现人员聚集,请参与人员先与办案人员联系,由办案人员统一调配通知)
办案民警:
封警官(17779451616)
唐警官(18707040880)
南丰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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