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哪网 2020.3.7……前几天QQ客服对出借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搬出来《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规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既可笑又可恨、可耻!!你们一边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股东兜底责任一事予以回应,另一边又拿没有强制性的“指引”中的非强制性“条款”来执行你们的退出程序,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用心之卑劣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而事实真如你们所回复的那样吗,我觉得未必,今天正有时间,我就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说说我的看法,虽然我的法律知识并没有那么强,不过目前能找出你们的问题也不少,既然你们谈法律强制性规定,那咱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始说

致投哪网的第二封公开信

投哪网及平台主要负责人、股东:

今天是平台宣布退出的第54天,从宣布那天到现在,平台未公布任何有实质性的进展,公开的基本都是流于形式的内容,而你们说的所谓进展,和我们基本没有太大的关系,我们关心的问题,平台从未回答或者不正面回答,比如公司的资产情况,资产的核查情况,这些都是我们出借人最关心的问题。

前几天QQ客服对出借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搬出来《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规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既可笑又可恨、可耻!!你们一边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股东兜底责任一事予以回应,另一边又拿没有强制性的“指引”中的非强制性“条款”来执行你们的退出程序,真是无所不用其极,用心之卑劣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而事实真如你们所回复的那样吗,我觉得未必,今天正有时间,我就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说说我的看法,虽然我的法律知识并没有那么强,不过目前能找出你们的问题也不少,既然你们谈法律强制性规定,那咱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始说。

第一点,关于股东责任的问题,客服回应中引用了《公司法》相关条款,回复股东均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我看来,你们这样回复还为时尚早,很多数据还没有公布,未必如你们想的那么简单,股东履行履行了多少出资义务没有说,以后请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你们的旺金公司也对自己股东做了保护,设立全资子公司投哪网,以此来保护因投哪网亏损而造成对旺金公司股东的责任,但《公司法》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滥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也做了限制,比如公司法人的人格混同。

1、下面我从法律角度对旺金及投哪网的关系做如下分解:旺金金融的高管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吴显勇,监事:李志刚、刘霞、方宏、凌杰、梁文华、郝歌、易国勇,共计8人。投哪网高管人员为:董事长:吴显勇,董事、总经理:李志刚,董事:刘霞、方宏、凌杰、郝歌,王后根、吴清泉,共计8人,可以看出来母公司与子公司在人事上8人中有6人相同,重合率达75%,再查看投哪网的历史变更记录,可以查到旺金金融的监事梁文华在2018年3月9日之前也在投哪网担任监事,投哪网的监事吴清泉在2018年11月6日之前在旺金任职监事,还有诸葛鹏曾经在投哪网和旺金均担任过监事等高管职位。综上,投哪网与旺金在管理人员存在互相兼任、统一调配的情况,应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符合人事混同的法律要件,而法人的人格混同包含三个方面,人事混同即是其中的一项,另投哪网的注册地址在“福田区香蜜湖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3层”,旺金金融注册地址在“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4层”,经过地图查询,两个地址属同一栋楼的不同楼层,由此可以推断投哪网与母公司旺金金融办工地点很大程度也有重合。根据上述论证推断投哪网与旺金金融在很大很程度上存在人格混同,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是:投哪网并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其行为应视为旺金金融的行为,因此旺金金融的有限责任也不复存在,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投哪网目前还没有公布公司的财产情况及业务情况,是否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目前尚不能定论,但相信早晚这些都会公开的,且混同的可能性极大。

2019年6月10日,投哪网对外宣布增资4亿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提升至5亿,并附了转账凭证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因投哪网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此次增资责任将由旺金金融承担,故旺金金融股东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并非只有旺金的8452.651万元,还要承担投哪网的5亿注册资本,这才是你们的有限责任!!在这里我就不说代表行为了,你们都懂,即使这个增资决定不是经过旺金金融董事会决议定的,但对外是合法有效的,众多出借人也是因为这点继续在平台出借资金的。

现在请问这5亿的注册资本在哪里?平台针对该问题自始至终没有答复,希望尽快答复,如果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这里将附带的不仅是民事责任,同时还包含刑事责任,因没有最终结论,暂且不详细说了。

根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每年要提取利润的10%划入法定公积金中,金额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以不再提取,此前投哪网和旺金均是盈利,提取利润的10%应该是不小的数,达到注册资本的50%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按照50%算,投哪网还至少应当有5000万的法定公积金,旺金至少有4200万的法定公积金,两个公司至少有9200万的法定公积金,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第1项和第2项算起来,旺金金融应当承担的共计6.7452亿元,其中5.8452亿注册资本为旺金金融股东将来可能需要承担的,这才是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从该法法条的分配顺序不难看出当年利润应按照“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股东分配”这样的顺序来分配,且前两项是强制性规定,那么问题来了,投哪网平台你的10亿历史坏账是哪里来的?这些坏账理应作为坏账损失来处理为何会流转至今日?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该做为坏账处理,投哪网2020年1月14日宣布清退那么在2017年之前的待收是不是应该作为坏账早已被处理掉,这10万的逾期里面又有多少分布在这个时间里面,5亿有没有?没有的话3亿有没有?望旺金金融早日给出一个答复,也劝平台的股东们,之前分配的不该分的利润希望早点吐出来!!这是早晚的事,也是法律的规定,拖也没有用,不是你们的终归不会是你们的!

以上是我要说的第一大点,属于法律范畴内部分,既然你们不兜底,那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总该承担吧,这个和“国十条”说的责任相符吧,希望早日落实!本人法律知识单薄,哪里说得不对也请投哪网、旺金金融以及你们的股东们予以纠正,接下来说一下其他问题。

第二点,关于退出的程序问题,既然你们一边玩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边又玩《指引》,那我也和你们掰扯掰扯你们的行为是否都符合《指引》规定的精神。

《指引》规定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即你们现在所说的监委选举并非必经程序,因为一般程序都是必经程序,那么一般程序的下属程序更不是必经程序,请说明为何不走简易程序。

《指引》第七条,拟退出网贷机构应全面完整地报告真实情况,原则上应于报备当日停止发布新标。

目前确定最早的QQ交流群是1月2日建立的,请平台公布向区金融部门报备的时间(附金融部门的回执)。

《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清退组应每周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出借人通报工作进展,包括项目催收、资产处置变现、兑付情况、专用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剩余待收本金和未偿还本金余额情况、借贷出借人问询和来访情况及区金融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工作情况。

时至今日,貌似你们没有任何准确的披露过吧,出借人在QQ群里恐怕提出过上千次要求了,结果呢?这个你们怎么不按照《指引》要求做呢?

《指引》第三十条第二款中规定了第一次重大事项的表决事项包含内容,其中第3条是对清退组和监委会的相关授权事项,请问在第一次投票中为何没有,监委的权利是需要我们出借人集体授权的,并非你们平台今天朝令夕改的。如果按照《指引》来做,这也是必须有的,你们怎么又没按要求做呢?

《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 清退组成立后应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该工作原则上应在成立后二十日内完成。现在这项是不是已经早已完成,请尽快公布。

《指引》第四十三条 退出方案的执行完毕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其中网贷机构待偿余额在一亿元以下(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而据平台给出草案说是需要3年兑付本金。你们想说有原则就有例外是吗?或者要符合实际可执行的情况是吗?那我们要求1年兑付不符合实际的依据是什么?说回来还是因为你们没有公布资产核查报告,总得拿出让我们信服你们的理由。

你们说借款人还款期限比较长,最晚一笔是2022年12月止,请问大多数回款在哪年?总不能以最后一笔为终点吧,请予以公布详细数据。

还有,借款人到期还款是连利息一起还的,请问借款人到期还了利息,我们的利息在哪?为何三年只给我们确权本金?

交流问题,QQ官方交流群内,对于出借人提出的很问题,客服都只是反馈,却始终没有回复,且客服人员经常违规禁言,明明出借人都是正常的反应问题以及提出合理的质疑,却经常被客服无端禁言,近期尤为严重,本人严重怀疑客服人员的文化水平问题,如果理解不了出借人的意思,请问明白了再说。

第三点,特殊群体问题。《指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特殊群体关怀计划并要求纳入表决事项,现在已经两次征求意见,请问目的是什么?想直接决定吗?这恐怕不好使吧。本人坚决不同意,问题有五:

你们无法准确核实对方提供材料的真伪。

核实工作量较大,带来不必要的工作支出。

别有用心之人可以钻平台的空子,利用该点提前下车。

部分出借人可以串通平台,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私兑,对其他出借人不公。

平台缺乏有效的防违规措施和能力,无法保证以上4小点的发生。

以上5点是本人反对的原因,也是大多数出借人反对的原因。

第四点,关于“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的问题。《说明》中对于该原则的态度是鼓励,而非必须,原文表述为“在实践中,网贷机构结合资产清收、处置情况,可选择前述兑付顺序,也可选择其他合适的兑付顺序”,后面还有“均需经出借人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现在出借人的态度已经很明确,就是确权本金优先兑付,本人虽然不能代表大多数出借人,但大家的反馈我还是清楚的,所以“充提差”优先兑付的方案就省省吧,别玩文字游戏,也别浪费大家的时间。

第五点,监委投票选举问题。目前已经进行了两次延期,第一次延期7天,第二次延期14天,每次延期都是在投票截止日期之前延长的,最早的18点之前就延期了,截止时间未到,谁同意延期的,如此不严肃还指望大家的信任吗,起码等24点过了再延期,没有人可以第二天通报投票结果再延期,另外延期的天数是谁定的,说7天就7天,说14天就14天,征求过意见吗,如此草率工作,还有人会投票吗!!

第六点关于旺金金融兜底的问题。不是本人不相信旺金兜底,而是旺金没有兜底的诚意,如果想兜底,起码公布旺金的资产情况,子公司的资产情况,我们对旺金的资产情况一点不清楚,怎么相信你有兜底的能力。

第七点,关于企业责任的问题。当今社会是信誉的社会,有信誉即使失败了,日后也会站起来,如果投哪网不走今天的路线,选择一个更良心的路线,哪怕没钱了走一个诚实的路线,相信在以后的创业中你们也可以东山再起,因为你们背后会四万个投资者支持你们,即使没有这么多,一万个也是很有作用的,但如果选择卑鄙无耻的路线,那么这四万人绝对就是你们的敌人,且分布在全国各地,想再翻身恐怕无望,也别想借用他人名字翻身,我想以这四万人的能力挖出你们的关系人不是什么难事。句句真言,望好自为之!!

辽宁出借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