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天合国富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汕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921执保6号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合国富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汕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天合国富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汕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湘0921行保1号行政裁定书,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裁定书的内容,已经冻结被申请人天合国富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汕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中健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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