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检·争创平安鼎】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犯罪 这个传销组织判了!
雁塔检察 2020.3.16
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钛克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
日前,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十一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宣判了!
案情速递
2017年8月中下旬,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端掉了一个新型特大网络传销团伙。
该传销团伙于2017年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宣传投资购买“钛克币”、租“矿机”即可获丰厚回报。
客户用资金购买“钛克币”,并用“钛克币”在该公司通过网上虚拟交易的形式租用“矿机”,“矿机”每天生产“钛克币”以产生利益,可在公司网络平台交易。
同时,该公司以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新客户缴纳租金获得加入资格的方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金字塔型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8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十一人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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