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关于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训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于2019年3月27日对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警方希望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从宽处理。涉案人员及时退缴佣金、提成,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从轻及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为保护受损群体合法权益,凡在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的个人或单位,请尽快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1、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并注明“诺远资产深圳分公司报案材料”(收件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邮编:518000)。
2、目前尚未报案的投资人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证明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侦大队(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报案。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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