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俊卿涉嫌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栾俊卿涉嫌集资诈骗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李嘉诚(已起诉)注册成立深圳市嘀的商城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嘀的商城百货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整合运营。李嘉诚还先后设立了深圳市嘀的租赁汽车代驾有限公司、嘀的商城(深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嘀的打的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等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李嘉诚等人以签订协议的模式及以承诺可以让供货商提高供货价20%以上的条件诱骗供货商提供货品;利用高额回报、消费全返、0元购车等方式诱骗投资者和消费者进行投资、消费,造成供货商、投资者、消费者巨大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栾俊卿为嘀的商城网络有限公司股东委员会主席兼安保总监。
因本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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