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汇贷 2020.4.24……关于敦促“网汇贷”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和借款人还款的通告

关于敦促“网汇贷”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和借款人还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网汇贷”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全额退缴在安徽友汇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提成费等款项。
二、警方敦促从安徽豆宝宝投资有限公司及罗俊处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在限定时间内还清所有欠款。
非法集资行为人和借款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将欠款或退缴赃款转至下列账户并将转账凭证提供或邮寄给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核实,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经侦大队,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0551-63359816。
收款人名称: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城隍庙支行
收款人账号:1023201021000060888
备注 020081 公安涉案资金专户“网汇贷”XX退款(必须填写)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和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0年4月20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