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龙港区青禾利民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张某录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件的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青禾利民粮油销售有限公司(众鼎中和商贸有限公司)张某录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已由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为保障集资参与人权利,全力做好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规定,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29-3166418。
二、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问题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以及管理层、骨干人员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以上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返赃退赔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退赃退赔范围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规定,涉案人员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都应当及时退缴。
四、关于投资参与人指认犯罪问题
为更好的打击犯罪、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公安机关恳请广大投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到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或邮寄自诉材料,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和情况。
办公电话:0429-3172025;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稻池道口(三路公汽稻池站点)龙港公安分局第二办公区四楼龙港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胡警官 祝警官
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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