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兰普非吸案庭后会谈
原创 杭州83万
2020年4月27日下午,静安法院对王兰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犯罪集团4人审判后,审判长龚雯法官召集在场6名旁听人员(卢律师、杭州83万、上海王哥、秦鹏、李涛、小舟)会谈,周子扬书记员作陪,为时40分钟。龚法官在会谈中通报了本案的判决说明,并与大家分析讨论了资产的追赃情况。杭州83万记录会谈的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龚雯法官对本案审判的分析说明:
1,此案已拖一年,如果不是疫情,本该在春节前审判。现在终于判了,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就会移交法院执行局,如果有人上诉,那移交还要再等两个月。
2,关于量刑,因为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是非吸,而非吸的最高刑期是10年,主犯王兰普有自首情节,也有一些资产被扣押,3名从犯也属自首,并退赔了共55万,所以法院对他们的量刑依法酌情减轻,王兰普8年,其余从犯3年多。
3,为什么不按集资诈骗罪来审判?这需要非常关键和充分的证据材料,投资人虽然提供了一些调查线索,但不够,而司法机关本身的办案任务也非常繁重,无法再花费巨大精力来侦查这一件案子的具体细节,所以,依据现有的证据只能认定非吸。但相比其他一些非吸案子,“本案处理的人员是少了一些,”只有4人。但即使这样,也还有一种意见对此非法性存疑,根据王兰普自己说是响应金融办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整治活动”,这个活动的性质相当于监管,所以他认为公司已备案,融资合法。也许他本意只是想赚钱,没想坑害大家,但不管怎么说他亏了投资人那么多钱,吃8年官司也不冤。
4,虽然李文田说自己也有投资损失,但其实他名下的投资金额已经兑付完毕,暴雷时王兰普是把高管们的投资金额都安排好了提前兑付的,可能是他的家人亲友没来得及兑付。这3名从犯的量刑都是3年多,主要还是因为涉案金额太大,另外也因为没有得到投资人的谅解,而无法适用缓刑。
二,资产追赃情况:
1,判决书生效后,会把厦门国际银行存管账户的1200多万元划到法院,王兰普的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等如果有余额也一样划过来,再加上3名从犯退赔的55万。除这些现金外,目前查实的房产有上海的临平北路的房子,桐庐的芦鸿浩名下的华光宾馆、融腾桐庐分公司的写字楼、王兰普的大奇山别墅、沈华名下的十几套房子等,以及河南南阳的王兰普的3套房子。其余股权、债权,经侦查封的有上海慕灵公司资产(余杭旅游小镇)和邓州保卫服饰厂房。
2,案件移交执行局后,执行局法官会与投资人代表通报资产退赔情况,如果广大投资人要求现金早点发放,应该可以。但房产要变现,需要一点时间,最好有人来购买,不然司法拍卖的话拍不了多少钱。桐庐房产中除了已被沈华卖掉的两套房,沈华说剩下的警方查封的十几套房子里有两套是自己的私产,是用自己的公积金买入的,不应计入退赔。这个问题执行局会去查实。
3,王兰普以刘安莆名义借给九牛财富的简洪飞1000多万,因简洪飞非吸被判4年半,他对他自己的投资人尚有巨额资金未兑付,所以没有资金再来归还这笔外债,而因为先刑后民的原则,今后我们也只能通过民诉去追款,能追回多少,不乐观。
4,另外那些不易变现的股权、债权,可在执行局的领导下,让王兰普配合授权,投资人代表监督,寻求各种解决途径,公平、公正、最大化地争取广大投资人的利益。
5,除了这些资产,如果后续还有追查出来的赃款,法院也会出具相应的裁定书予以认定,方便执行局执行。6,追回资产的发放,将根据审计报告上的投资人名单列表(后台数据),在扣除了各自的利息、红包后,按比例均分发放。
三,犯罪线索的继续追踪
本案虽已判决,但是对于涉及到的重要关联公司的关联人员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投资人可以继续追踪,如果从中发现有重要犯罪线索,可提交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证据确凿,将追究其作为同案犯的刑事责任。
(以上庭后会谈的内容由杭州83万记录整理,内容经在场借委会成员上海王哥、秦鹏、李涛,以及卢律师核实,确认无误,予以发表。)
小诸葛金服借委会代表杭州83万
2020年5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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