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龚正坤、吴飞飞等人提起公诉
时间:2020-05-07
2020年3月30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龚正坤、吴飞飞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正坤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期间,多次接待案件投资人,就案件定性和追赃挽损等工作听取了投资人意见。
经查:2013年至2018年5月,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斌铭(另案处理)等人在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等地先后成立南通颐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乐公司)、南通颐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养公司)、颐家公司、颐福公司等五家分公司。被告人龚正坤、吴飞飞等人在上述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年化收益率8%-14.5%为诱饵,采取公开散发传单及礼品券、拨打电话、播放宣传广告等方式,以所在分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署《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向南通地区三百余人非法公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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