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招财猫智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豫1403行审7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自强,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志伟,该单位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贾付华,该单位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深圳招财猫智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舟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被执行人深圳招财猫智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商丘以传销模式发展会员,从事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执行人深圳招财猫智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百万元(500万元)的银行存款。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理由正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深圳招财猫智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百万元(500万元)的银行存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 萍
审 判 员 杭德领
人民陪审员 李秀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兰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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