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有出借人查证名为邓麒麟的借款人,过程如下)
1、借款人 邓麒麟 于2020年02月05日通过丙方为 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推荐到 戊方: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利网)向乙方(出借人)进行借款的 借款协议如下:
本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0年02月05日 签订:
甲方(借款客户):邓麒麟
用户名:GRKFgrkf174236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50**************10
乙方(出借人):利友_30153686、利友_75360、卜变新、古时月、………………
丙方: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和工业路西发B区旭生研发楼大厦
丁方: 深圳市国银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8楼01单元
戊方: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院1号楼2层20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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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数额 陆万伍仟贰佰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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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 上述借款协议 在 有利网合作的三方验签网站 杭州上上签 验签后获得借款人 邓麒麟 完整身份证(500106198802023510)。
通过身份证号可明确,此借款人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身份证前6为:500106),出生年月为1988年02月02日(身份证第7位至14位为:19880202),男性(身份证倒数第2位为奇数:1)
3、获取以上信息后使用完整身份证信息与手机号通过合同中显示丙方 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登录查看,并通过拨打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自助查询热线 查证到以下内容:
通过显示的合同编号880201000020160411600047得知此借款人在有利网的确有过借款,但是是2016年4月11日进行的借款,借款金额为4900元,每个月11日还款485元。仅还了4期。已经逾期1356天,当前应还65000余元。
4、使用此借款人的名字 邓麒麟 和身份证显示地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 检索到如下法院文书:
邓麒麟抢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7-07-1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麒麟,男,1988年2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无业。2016年9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重庆市九龙坡看守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麒麟犯抢劫罪、强奸罪一案,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2017)渝0107刑初190号刑事判决。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定,2016年9月3日2时20分许,被告人邓麒麟为抢劫他人钱财,以嫖娼为借口,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手铐、眼罩等作案工具,进入被害人杨某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新城上城8栋的租赁屋内,采取持折叠刀抵着杨某的腰部,用手铐反铐杨某的双手,用绳子捆住杨某的双脚,用眼罩遮住杨某的双眼等方式,抢走杨某放在沙发上的钱包内的现金3440元,同时逼迫杨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1000元到邓麒麟自己的微信账户。抢劫得手后,邓麒麟未离开现场,并在杨某上厕所时持刀守在厕所外面。期间,杨某一直哀求邓麒麟不要伤害她并寻找逃脱的机会。之后邓麒麟在明知杨某因害怕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在该房间内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过后杨某趁邓麒麟穿衣服之机逃出房间并跑下楼求救,邓麒麟随即也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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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被告人邓麒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经过比对,罪犯与借款协议中的 借款人 身份高度相似。
5、综上:此人在16年4月通过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4900元,正常还款至16年8月,2016年9月3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14日被逮捕,17年4月被判刑9年6个月。因此从16年9月份开始逾期至今,已达1357天,当前逾期应还已高达65000余元。期间,是在2020年02月05日,有利网上出现了此人的借款(详见上文第一步借款协议),金额65200元整,与16年那笔逾期借款的应还金额相当(意思是:有利网对于邓麒麟16年4月的那笔逾期65000元借款的处理方式就是在20年2月给他再放一笔65000的借款,用出借人的钱填平逾期)。
然而,判决书显示此人从2016年9月3日至今一直在九龙坡看守所与重庆市三峡监狱。那么2020年02月05日的借款如何出借成功的?此人如何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的?
(该出借人最后称,已联系重庆市三峡监狱申请探监,但由于疫情影响,暂时监狱方不接受探监。)
(上文将原文中附加的证明查证过程的图片、视频、录音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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