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圣(天津)资产管理公司、博览(天津)资产管理公司 2019.11.12……起诉书……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楷、王芙蓉、谢小勇、李宾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5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津西检公诉刑诉〔2019〕347号

被告人王楷,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51987********,汉族,大学文化,集圣(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业务经理、城市经理),出生地天津市河北区,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号楼**号,现住天津市河北区**号,2018年11月1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执行。

被告人谢小勇,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811984********,汉族,大学文化,博览(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出生地广东省高州市,户籍地广东省高州市**镇**村**号,现住址同户籍地。2019年1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执行。

被告人王芙蓉,女,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73********,汉族,大学文化,博览(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曾任业务经理、城市经理),出生地天津河北区,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路**里**号楼**门**号,现住址同户籍地。2018年10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执行。

被告人李宾,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51989********,汉族,大学本科,博览(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生地天津市河北区,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街**里**,现住天津市东丽区**街**里**号。2018年12月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执行。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楷、王芙蓉、谢小勇、李宾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5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9年6月20日至7月19日、自2019年9月3日至9月30日),因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自2019年6月6日至6月20日、自2019年8月20日至9月3日、自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7年,冉晓东(另案处理)先后成立天津东鑫众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众城公司”)、集圣(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圣公司”)、博览(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览公司”)、鑫源东恒(天津)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东恒公司”)、天汇(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其中,由“集圣公司”和“博览公司”对外吸揽资金;“鑫源东恒公司”对外放贷获利;“天汇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及业务数据汇总,“东鑫众城公司”管理五家公司的行政、人事及财务。

2015年至2018年8月间,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冉晓东先后招募被告人王楷、王芙蓉、谢小勇、李宾等人,利用“集圣公司”和“博览公司”,采取发放宣传单、举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提供中介服务匹配“鑫源东恒公司”的债权之名,诱以9%-14.4%的高额利息,与投资人签订出借服务与咨询协议,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

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谢小勇担任“博览公司”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吸收公众资金业务,期间,“博览公司”先后与白某某、曹某某等157名不特定投资人签订出借服务与咨询协议,非法吸揽资金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芙蓉先后担任“博览公司”城市经理、代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吸收公众资金业务,期间,“博览公司”先后与安某某、蔡某某等448名不特定投资人签订出借服务与咨询协议,非法吸揽资金共计人民币8030万元。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楷先后担任“集圣公司”城市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吸收公众资金业务,期间,“集圣公司”先后与常某某、陈某某等446名不特定投资人签订出借服务与咨询协议,非法吸揽资金共计人民币8428万元。

2015年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李宾担任“博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提供其名下多张银行卡为“博览公司”、“集圣公司”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同时帮助冉晓东租赁公司办公场地及收取部分实体店铺经营款。

2018年8月17日,冉晓东在河北省承德市处理客户问题时被当地公安人员抓获,后“集圣公司”、“博览公司”无法兑付客户本息。

2018年10月31日,被告人王芙蓉经电话传唤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同年11月19日,被告人王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同年12月4日,被告人李宾经电话传唤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谢小勇在广东省高州市包茂高速东岸出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出借服务与咨询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公司营业执照等书证;

2. 投资人赵某某、王某某、程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证人孙某某、肖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4. 同案人冉晓东、任荣深、宗强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5. 被告人王楷、王芙蓉、谢小勇、李宾的供述和辩解;

6. 司法审计报告;

7. 扣押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辨认笔录;

8. 主体材料、情况说明、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等其他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8428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谢小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260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芙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8030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6458万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宾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帮助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楷、王芙蓉、李宾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马颖

2019年11月12日

附:1.被告人王楷、王芙蓉、谢小勇现羁押于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被告人李宾现取保候审于天津市东丽区**街**里**号,电话1552232****。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十六册,审计报告一册。

3. 量刑建议书十二份。

评论

《 “集圣(天津)资产管理公司、博览(天津)资产管理公司 2019.11.12……起诉书……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楷、王芙蓉、谢小勇、李宾涉嫌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5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因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 有 38 条评论

  1. 此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1. 匿名

      王楷出狱了,可以去找他,河东区城市星座大厦2号楼203

  2. 吴琼

    此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3. 邱丽华

    此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4. 此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5. 严查资金流出还老百姓血汗钱

  6. 王利平

    此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7. 刘福军

    刘福军
    比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8. 董作荣

    董作荣
    本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并审理此案,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9. 董作花

    董作花
    本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严重不一致。希望河西经侦,检查院,法院重新阅卷并审理此案,还我们全体受害者们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

  10. 邵若志

    邵若志
    本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严重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此案件好还我们全体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

  11. 王美英

    本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严重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此案件好还我们全体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

    1. 杨玉香

      本案件与涉金额,及许多事实不符,请求检察院,必须重审,还受害人本金。

  12. 王美英

    本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严重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此案件好还我们全体受害者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还钱

  13. 何维杰

    此案件涉及金额及许多情况与事实不符,希望河西经侦检察院法院重新阅卷审理还我们全体受害者公平公正的法律

  14. 李秀荣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15. 杨玉香

    本案件与涉金额,及许多事实不符,请求检察院,必须重审,还受害人本金。

  16. 此案涉及多地区多人员数额巨大,影响面广,应按有关法律从重从快处理。还款挽损是首位,否则必须重判以极刑才能抚慰受害者的心。

  17. 本案件与事实有很多不符请求重申。还老百姓的血汗钱

  18. 沉默是金

    无论判他们多少年,但对受害人的钱得有一个交代!只判刑不追赃款,不还钱,我们绝不答应!

  19. 本案件与事实有不符请检查院重申还老百姓本金

  20. 李利杰

    此案涉及多地区多人员数额巨大,影响面广,应按有关法律从重从快处理。还款挽损是首位,否则必须重判以极刑才能抚慰受害者的心。

  21. 一名受害者

    此案疑点重重,许多重点线索没有查明,恳请检察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的真相,给受害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22.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23. 李秀荣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作为受害人本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的。
    2.而案件审理后,对于受害者合法财产完全没有提及归还就直接量刑。那么国家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在了哪里呢?骗取那么多钱,只是坐几年牢,出来以后还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日子,这是在告诉公民,都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换取优渥的生活么?

  24. 匿名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25.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26.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必须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纯属于并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保护伞作宠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27. 王美英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28. 何维杰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29. 匿名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作为受害人本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的。
    2.而案件审理后,对于受害者合法财产完全没有提及归还就直接量刑。那么国家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在了哪里呢?骗取那么多钱,只是坐几年牢,出来以后还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日子,这是在告诉公民,都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换取优渥的生活么?

  30. 匿名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作为受害人本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的。
    2.而案件审理后,对于受害者合法财产完全没有提及归还就直接量刑。那么国家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在了哪里呢?
    3.骗取那么多钱,只是坐几年牢,出来以后还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日子,这是在告诉公民,都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换取优渥的生活么?

  31. 匿名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作为受害人本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的。
    2.而案件审理后,对于受害者合法财产完全没有提及归还就直接量刑。那么国家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在了哪里呢?
    3.骗取那么多钱,只是坐几年牢,出来以后还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日子,这是在告诉公民,都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换取优渥的生活么?

    1. 什么时候有信,都好几年了

      1. 席先生

        有群吗 我也是受害者

  32. 呀呀呀

    请问有群吗

  33. 匿名

    此案定性判决都存在严重失实问题!请求重审!
    1.受害人是以出借合同与国家正式批准的合法公司发生借贷关系,符合合同诈骗案所有特征。
    2.李宾真逃逸假自首,是本案二号人,几个亿的资金都打入他的银行卡,逃逸2个多月转移资金,严重的重罪轻判!
    3.在事实不清,审理报告严重失实!草草结案!所作的所有判决都是错误的!
    4.没有按照《刑法》规定,及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只判案,置受害人的损失和生命而不不顾!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不得侵犯!本案诈骗犯必须按照合同法及出借合同规定,返还受害人的本息后再量刑

  34. 匿名

    疫情三年,我们受害者没能等来血汗钱,各位难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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