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利丰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108刑初325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利丰,男,197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慈溪市人,中专文化,经商,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因本案于2018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
辩护人方勇,浙江法校(慈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滨检公诉刑诉〔2019〕3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利丰犯集资诈骗罪,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一清及汝毅、丁利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利丰及其辩护人方勇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因公诉机关建议补充侦查,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许利丰在明知其经营的宁波丰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驰公司)及其他业务长期处于亏损的情况下,仍利用徐某2(另案处理)经营的稳赚宝平台,先后以借款人或担保人名义,通过提供虚构车某抵押借贷债权、虚假借款车某信息等资料进行上标,发布车贷产品,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被告人许利丰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挥霍等使用。经审计,被告人许利丰利用稳赚宝平台非法募集资金8449.77万元,已归还4687.21万元,尚有3762.56万元未归还。
另查明,被告人许利丰先后利用盈盈理财(杭州龙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草根、车融资等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其中,被告人许利丰利用盈盈理财网贷平台借款279.5万元。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许利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所控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董某、詹某、郭某1等人的陈述、证人岑某1、沈某1、岑某2、郭某2、姚某、岑某3、万某1、胡某、冯某1、余某、项某、黄某1、徐某1、王某2、毛某、殷某、柴某、方某、陈某、徐某2、王某3、施某、黄某2等人的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借条、银行流水、资金放贷明细、工商登记资料、电子勘验检查笔录、远程勘验笔录、审计报告、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被告人许利丰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利丰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许利丰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经营的业务没有亏损;与徐某2是借款关系;没有使用虚假资料;不是平台股东、控制人,不知道平台的操作模式;没有挥霍和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在盈盈理财的借款2013年已结清;欠款已转到后手平台接收者。其辩护人还提出,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人许利丰从平台获得款项中部分属于个人借款,被告人许利丰支付利息并提供车某抵押,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私设资金池系徐某2个人行为,被告人许利丰不知晓也未参与;被告人许利丰不能直接干预平台运营模式,无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平台有多个合作商,本案被告人许利丰对应的被害人不明确;被告人许利丰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犯罪数额的认定应除去个人借款部分、有车某抵押的部分和虚增的借款利息;被告人许利丰系从犯、初犯、偶犯,作用小,具有坦白情节,家庭情况特殊,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许利丰在其经营的丰驰公司及其他业务长期处于亏损的情况下,利用徐某2(另案处理)经营的稳赚宝平台,先后以借款人或担保人名义,提供虚构的车某抵押借贷债权、虚假的借款车某信息等资料进行上标,发布虚假的车贷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并转入被告人许利丰的个人银行账户。被告人许利丰将大部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及利息、挥霍等使用。经审计,被告人许利丰利用稳赚宝平台非法募集资金8449.77万元,归还4687.21万元,差额3762.56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许利丰在此期间还先后利用盈盈理财、草根、车融资等网络借贷平台借款。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许利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许利丰处扣押银行卡13张、手机2部。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王某1、童某、詹某、郭某1、顾某、季某的陈述、接受证据清单、银行交易记录、APP截图、报案材料光盘及情况说明,证明公安机关制作涉案被害人笔录175份,反映稳赚宝平台的运营模式是在网上发布车贷标,投资人进行认购,投资期限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利息为9.5%-12%不等。发布的信息注明了来源,但很多关键信息都被打了马赛克,无法辨别车贷标真假。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科技馆街626号寰宇商务中心1幢506室。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叫李钢,后变更为柴某。投资的钱转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连连支付。其在平台投资,后发现提现不到账,去公司没有人,打电话也没人接。及各被害人的投资及损失等具体情况。
2.证人徐某2的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成立杭州百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赚公司)从事网络车抵押贷款和车主信用贷,年化10%-24%不等,向许利丰借了130万元左右本金。2015年9月到2017年11月,许利丰以其控制的丰驰公司和百赚公司合作,由丰驰公司提供车某信息在稳赚宝平台发布车某抵押贷,募集资金后直接把钱打给许利丰的账户,由许利丰还款。许利丰共借款4700万元左右,支付利息2000万元左右,提供了130多辆车的信息,有80多辆车停放在慈溪的车库,其让表姐夫毛某在看管。后期许利丰不能按期归还本息,平台有重复上假标的行为。
3.证人黄某1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借款协议、担保承诺函、战略合作协议书、车某信息,证明其在百赚公司从事风控工作。许利丰的丰驰公司和其公司合作,许利丰将已经签好的合同传给其,其在稳赚宝平台上直接使用这个合同上标,募集资金,贷款额度是许利丰自己填的。2017年5月,徐某2在慈溪租了一个车库用于停放许利丰的抵押车某,由毛某负责看管。标到期后许利丰未及时还本金,所以有重复上标。其公司对丰驰公司抵押车某进行了资产尽调,发现差距很大,对应不上。许利丰的总债务达到4700多万元,后因拖欠金额太多,被暂停合作。2018年2月2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许利丰欠款47477500元及利息1147528元,承诺于2019年2月28日前归还。
4.证人项某、王某2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资金放款明细、利息收入明细、短期借款明细账、项目统计光盘,证明其系百赚公司财务。公司业务是网络平台贷款,产品是稳赚宝,投资人是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借款人有丰驰公司的许利丰,他提供给稳赚宝上标使用的车某资料信息,募集资金直接打给许利丰个人账户,许利丰每周五还利息。2017年,许利丰个人向徐某2借款400余万元。资金放款明细、利息收入明细显示:2017年,许利丰车贷共计47477500元,利息共计5273593元;短期借款明细账显示:2017年支付许利丰借款共计420万元,收到许利丰还款415万元。
5.证人徐某1的证言,证明其在百赚公司运营部工作,负责上标。公司运营模式是利用稳赚宝APP,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布车抵贷标、企业贷标,募集资金。7天至12个月不等,对应利率9.5%-15%不等。标的资料是徐某2或风控主管黄某1给其,资料完整符合要求就上标,上标时P掉出借人、借款人个人信息。募集的资金都在资金池,还有重复上标、时间错配问题。徐某2时期主要合作人有丰驰公司的许利丰,车某有部分真实,其看到过车库的视频有几十辆车,但其上过标的有几百辆车。
6.证人殷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钉钉截图,证明其在百赚公司做技术维护,百赚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平台募集资金有流向许利丰。
7.证人沈某2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VP贷公众号报单情况说明、借款资料、情况说明、上标数据光盘,证明其成立了杭州互纳科技有限公司,给徐某2的百赚公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其也在百赚公司工作过。其提供给百赚公司借款人资料54人,总借款金额163.182万元,资金由徐涵民直接打给借款人,未还款金额585524元。
8.证人毛某的证言,证明徐某2系其表舅子。2017年5月,徐某2找其帮忙看管宁波慈溪的仓库。车库里有76辆车,中间有进有出,总数没变,大多是高档车。丰驰公司许总安排人开走了一辆白色宾利没有开回来。后来其把车库钥匙和车某资料移交给了新老板。
9.证人柴某、方某、陈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杭州百赚可收资产与联系人、自述材料,证明2017年12月,吴君胜从徐某2手里收购了百赚公司,以及百赚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丰驰公司的许利丰使用80辆走私车作为抵押向徐某2的稳赚宝借款,2017年以后还款不正常,造成4700万元投资款无法兑付。移交时,许利丰的债权需要催收,有抵押的车某在宁波慈溪车库,但在仓库的车某价值远远不够,后来车某也不见了。
10.证人岑某1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车某及信息照片、借条、借款合同、车某买卖合同,证明许利丰经营丰驰公司、德通汽修厂的二手车展厅、苏州双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于2016年底开始在许利丰的二手车行做二手车交易,有20辆左右是正常车某交易,资金都是许利丰个人操作,另外大多数都是充门面摆样子的。许利丰在宁波有个展厅,在外面有3000万元左右的债务。许利丰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经常去KTV,小费给得都很高,慈溪有流传许利丰养活了维多利亚好多女人,他买彩票比较疯狂,平时喜欢开豪车,抽贵的烟,有客人来吃饭消费都是安排在慈溪最好的地方。
11.证人岑某2的证言,证明许利丰是其舅舅,其于2014年至2018年下半年在许利丰的丰驰公司上班。丰驰公司经营业务有信用卡套现、汽车租赁、抵押借款、转贷。丰驰公司经营期间车子的数量不超过15辆。公司没有专门的财务,资金主要是许利丰自己管理,有时让其转钱。许利丰还有外债,通过其向朋友借款10万元,“借呗”有2万元给许利丰使用,其母亲通过朋友、银行贷款给许利丰300万元左右。稳赚宝的老板叫徐某2,和许利丰有合作,以前丰驰公司的年夜饭徐某2都参加。
12.证人岑某3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银行流水、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其系许利丰表弟,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在丰驰公司上班。其和岑某2在车行主要发收购车某信息的卡片,帮忙办理车某交易手续,停放车某。丰驰公司主要做车某抵押和汽车租赁。徐某2是许利丰的朋友,徐某2的稳赚宝公司和许利丰有业务上的往来。稳赚宝的几十辆车停放在慈溪新浦镇下洋浦村一个厂房里。许利丰在宁波和慈溪没什么资产,其听说许利丰的父亲、姐姐也帮他在外面借了钱。
13.证人姚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在丰驰公司做前台和文职,公司做二手车买卖、车某抵押贷款、汽车租赁业务。许利丰在慈溪开了一家车行买卖二手车。公司的二手车买卖业务很少,抵押贷款生意也不好,车行的汽车租赁业务几乎没有开展。
14.证人郭某2的证言,证明许利丰在慈溪有一家丰驰公司和一个车行,2017年10月后其给他帮忙,没有固定月薪。丰驰公司主要业务是汽车租赁、汽车抵押贷款,德通车行主要是二手车交易和新车买卖。丰驰公司和德通车行平时的支出房租费用、车某的亏损、人工费用等每月支出几十万元左右。其听说许利丰经常去澳门,有赌博的爱好。
15.证人沈某1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车某照片、交某、买卖合同,证明其系许利丰前妻。许利丰在外面做车某生意。2016年,许利丰给其的生活费多一些,2017年下半年开始就给的不多。婚后的房子因许利丰欠债被抵押给别人。2016年,其购买过两辆二手车,后都被抵押出去。其的银行贷款、信用卡和手机APP贷款总计35万元,是许利丰在使用,许利丰的姐姐许霞珠也通过贷款借款给了许利丰几百万元。徐某2是许利丰的朋友。许利丰在外面有个外地的女人。
16.证人黄某2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其于2013年开始在宁波慈溪白金汉爵大酒店KTV做公主。2015年10月,其认识许利丰,同年12月,确立情人关系。许利丰通过银行卡给其打过11万元,微信红包总计2830元,转账总计17288元,给其支付房租、购买化妆品、出去玩。许利丰平均一个月到KTV一次,每次消费1000元至2000元左右,他平时开销不大,正常的外面吃饭、打台球,每天都会买300-500元的彩票,每个月1万元左右,也在购买期货产品,赚钱后会给其一些。转账记录显示:黄某2收到许利丰银行卡转账11万元,微信转账19908元。
17.证人万某1的证言,证明其于2017年在慈溪一家娱乐会所工作。其与许利丰是2017年底在慈溪的维多利亚KTV认识的,和许利丰交往了一两年,许利丰一直向其借钱。其和许利丰在一起主要是生活消费,后来许利丰让其办理银行卡给他使用,其还款。许利丰用其信用卡刷了10万元,用其房子做抵押贷款了115万元,其还通过朋友借款14万元,其每个月要还款给银行4-5万元。其看到过许利丰玩赌博网站。
18.证人胡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协议书、情况说明、车某照片、营业执照、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许利丰开了丰驰公司和苏州双莲汽车公司,业务包括汽车租赁、二手车买卖、新车买卖,也在做信用卡还贷和资金还贷业务。平时消费许利丰买单比较多,许利丰有时一个月要去10来次KTV,在慈溪维多利亚KTV认识小姐,在一起两年多。许利丰生意不好,每个月交易几台车。其总共借给许利丰资金125万元左右,他支付给其利息20万元左右,还有80万元左右没还其。
19.证人王某3、冯某1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聊天记录、借条、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情况说明,证明王某3与许利丰之间有汽车租赁、车某转押和个人借款等资金往来。许利丰在丰驰公司时向其公司租车使用,1年时间10多台车子。还把车某抵押给其向其借钱,车某证件都有,其没有一一对照过。2016年至2017年,车某到期都能够支付给其本息,2018年,支付利息拖拖拉拉。同年7月左右,其和许利丰对过账,总资金往来许利丰欠其几百万元。
20.证人冯某2的证言,证明其在慈溪开了一家汽车装潢店。许利丰慈溪丰驰公司的车某维修大多都是在其装潢店,大多是二手车和他个人名下的车某,他从别处收购二手车后放在其这里整理、弄新,从2016年3、4月到年底期间许利丰在其这里维修总数量60多台。
21.证人严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商铺租赁合同、情况说明,证明2016年11月28日,许利丰曾向其租赁两间位于慈溪市的商铺并支付其租金共计23万元的情况。
22.证人马某听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银行交易明细、展厅租赁协议,证明其在人保公司上班,许利丰丰驰公司的十几台车某都是联系其购买保险,其自己的一辆车通过许利丰卖出。后许利丰向其短期借款,有多次资金往来。2015年9月开始许利丰租用德通店面作为展厅,租金每年30万元左右,租期3年,老板是蔡洪光,其是店长。每天都有各种档次的车子停放。
23.证人施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借条、银行交易明细,证明2017年4月30日开始,许利丰曾向其借款总计4800多万元,还给其5100万元,以车某向其抵押,车某资料放在其这里,写借条给其。车某放在新浦镇的一个车库,说会统一保管安全,其去看过3次,都是高档车,有七、八十辆。最后一次2018年5月底去的时候已经空了,许利丰答复其车子在维修,找各种理由不让其看。
24.证人余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借条、转账记录,证明许利丰在做银行转贷金融业务,其借给许利丰资金从中收取利息,截至2015年10月31日许利丰还有146万余元没有还款给其。其朋友罗柏清通过其借给许利丰60万元,张剑锋借给许利丰1079000元。
25.证人褚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质押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最高额质押合同、借款合同、车某交某、车某买卖合同、借条、收条、银行交易明细、机动车行驶证、车某信息、稳赚宝平台上标信息,证明许利丰与其老公张铁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许利丰不能按时还钱就把车子抵押给其老公继续借钱有十几次,后来其发现车某信息都是假的。稳赚宝平台上其个人信息资料系伪造,签字不是其本人。
26.证人徐某3、张某1、张某2、张某3、卢某、杨某、许达友、潘某、赏胜利、黄某3、孙某、万某2、张某4、许某、龚某、莫某、蒋某、张某5、应建孟等人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借条、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车某照片及信息、车某交某、借款合同、质押借款合同、车某买卖协议/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转账传票、借款借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证明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微信聊天记录、情况说明,证明:(1)许利丰向徐某3、张某1、张某2、张某3、卢某、杨某、许达友、潘某、赏胜利、黄某3、孙某、杨殊卿、马某哲、邹孟军、高孟生、卢钢等人借款及资金往来情况;(2)许利丰与万某2、张某4、刘家铭、荣松、张华祥、陈委玲、田津菁、钟云奎、许惠钿、周迪辉、李欢欢、袁浩杰、莫某、蒋某、张某5等人交易过车某及资金往来情况;(3)许某、龚某、赢超以车某抵押向许利丰借款及资金往来情况。
27.接受证据清单、情况说明、资金往来汇总表、借款合同、借条、还款协议、转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张锋及经张锋介绍的冯金超等共17人累计向许利丰出借资金1亿余元,累计收回本金9225万余元,产生利息500万余元的情况。
28.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随案移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对许利丰位于慈溪市新城大道浪木大厦1901办公地点进行搜查,并扣押手机3部、银行U盾2个、银行卡20张、市民卡1张,并随案移送被告人许利丰持有的银行卡13张、手机2部的情况。
29.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及光盘、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许利丰所有的手机进行电子证物检查,调取手机内信息的情况。许利丰与徐某2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许利丰与徐某2之间合作往来存在发假标借新还旧的情况,徐某2向许利丰催讨拖欠稳赚宝平台的借款,反映出徐某2想做好稳赚宝平台,合规经营的情况。许利丰与岑某2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许利丰存在伪造车某资料或伪造车架号码的情况。
30.调取证据清单、工商登记信息,证明丰驰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
31.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清单、连连支付数据光盘,证明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调取连连支付第三方平台数据、稳赚宝后台数据的情况。
32.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及光盘,证明公安机关查询或冻结许利丰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银行账户的情况。
33.专项审计报告,证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许利丰收到发标借款资金8449.77万元,归还发标借款资金4687.21万元,净差额3762.56万元。许利丰除了从稳赚宝平台发标借款外,还有大量其他渠道借款,如(1)2014年至2015年,累计从盈盈理财网贷平台借款279.50万元,归还本息304.91万元,支付服务费等19.36万元;(2)2017年至2018年,累计归还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款项357.71万元;(3)根据相关笔录不完全统计,个人资金拆借约2.16亿元,尚未归还1400余万元。
34.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许利丰的身份情况。
35.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证明被告人许利丰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情况。
36.被告人许利丰的供述和辩解、车某信息,证明其于2012年开始经营丰驰公司,其占股90%,公司有5个人,没有财务人员,其负责经营和资金往来。2017年,其成立苏州双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8年,其经营德通二手车汽车交易。均一直亏损,其一直在借钱。2014年,徐某2成立百赚公司做P2P向其借款两次共计约150万元,已归还20万元。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末,其与徐某2合作,其提供假的借款人信息和车某信息,在稳赚宝平台上标使用。徐某2给其电子版借款合同模板,其填写借款人和出借人信息后邮寄给稳赚宝公司,通过APP直接上传图片、车某信息、借款人信息,微信传递相关合同图片资料。借款合同名字、借款金额都是其写上去的,借款金额是根据车某状况和徐某2商量好的,有时根据其需要资金多少填写借款金额。在丰驰公司做车某抵押的真实资料有几十份,假资料车某是其在广州买的走私车,找人制作的假资料,出借人是其本人。其在广州购买40台左右走私车。其提供假资料上标,满标就会出账,钱打到其个人账户,还款也通过其个人账户。这些钱部分是丰驰公司二手车生意亏空了,有用在双莲公司,也有用于其个人交际和日常消费,还用于还稳赚宝利息、他人借款的利息,部分个人还债。其个人欠款有1000多万元。其还通过“招联小额贷”、“平安普惠小额贷”、“蚂蚁花呗”借款。其和徐某2总的借款有8000万元左右,其归还本金3000万元左右、利息1000万元左右。2017年,徐某2把平台卖掉了,新股东安排5、6个人来审查车某。经许利丰辨认其提供给稳赚宝平台的车某信息,多数为假。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经查,(1)证人徐某2、项某、岑某1、岑某2、沈某1、黄某2、万某1等人的证言、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及光盘、微信聊天记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专项审计报告、被告人许利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许利丰虽使用丰驰公司的名义与徐某2的百赚公司合作,但实际资金进出均使用被告人许利丰的个人账户,且用于丰驰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多数资金被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挥霍等使用,不能认定属于单位犯罪。(2)证人徐某2、黄某1、岑某1、岑某2、岑某3、姚某、沈某1、黄某2、万某1、胡某、王某3、冯某1、施某、褚某等人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借条、转账记录、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及光盘、微信聊天记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专项审计报告、被告人许利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许利丰在经营一直亏损,存在巨额的资金拆借和大量负债的情况下,仍以多数是虚假的车某信息,在稳赚宝平台上发布车贷产品,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系协商或由其自行决定,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多数资金被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挥霍等使用,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造成大量投资人损失。故足以认定被告人许利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3)证人项某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资金放款明细、利息收入明细、短期借款明细账、项目统计光盘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许利丰与徐某2的个人借款已经基本还清。在案证据证实,对于后期被告人许利丰称向徐某2借款,系其由于无法按时偿还本息后将拖欠的集资款转换成个人欠款的行为,且资金的来源仍是从稳赚宝平台通过虚假的车贷产品吸收的集资款,虽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且在公司转让后债权转移给了接收者,但其实质仍是被告人许利丰的集资款。(4)证人徐某2、黄某1、项某、徐某1、褚某等人的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资金放款明细、利息收入明细、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及光盘、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专项审计报告、被告人许利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虽然被告人许利丰不参与百赚公司的实际经营,但其明知百赚公司的运营模式,仍主动提供虚构的车某抵押借贷债权、虚假的借款车某信息等资料在稳赚宝平台上发布虚假的车贷产品,从中获取集资款并使用,应当认定被告人许利丰参与了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利丰通过稳赚宝平台获取集资款,未与被害人直接联系,故无法明确被告人许利丰的被害人和损失数额。但被告人许利丰参与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并从中获取集资款8449.77万元,归还4687.21万元后实际造成被害人损失3762.56万元,被告人许利丰应当对其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且该损失数额应当认定为被告人许利丰集资诈骗的犯罪数额。综上,对于上述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利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利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但当庭翻供且拒不认罪,不能认定其具有坦白的情节。被告人许利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利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31年11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
二、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未随案移送本院的手机、银行卡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责令被告人许利丰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762.56万元,按损失比例发还稳赚宝平台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 波
人民陪审员 周丽丽
人民陪审员 洪向利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徐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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