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0年4月,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示各投资人:
一、通过线上平台参与的投资人,谓自行微信登录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进行注册报案,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二、通过线下门店东方银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参与投资尚未登记取证、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在青州市的投资人,请到青州市公安局相应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取证。
三、通过线下门店东方银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参与投资尚未登记取证、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均不在青州市的投资人,谓到青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取证。
四、请符合二、三项条件的投资人谓于2020年7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锯行卡复印件、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交款还款交易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等,尽快到相应单位办理。
五、投资人应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警官 0536-3293109
青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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