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融投资 2020.6.11……近日,上海二中院刑庭受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宋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王某、宋某等人明知友融投资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仍然通过重复转让债权、虚构债权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并将款项用于归还集资参与人本息、项目投入及公司经营等,导致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1亿余元本金未予归还

又收巨额集资诈骗案,让人倾家荡产的那种|简讯—上海二中院

新收90亿元标的集资诈骗案

近日,上海二中院刑庭受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宋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非法集资90亿余元,其中31亿余元未归还。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起,王某伙同宋某成立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友融投资公司)等友融系公司。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间,王某、宋某等人通过友融投资公司,以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季丰收”“吉庆丰”等多个债权转让产品,并以5%至17.2%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90亿余元。其间,王某、宋某等人明知友融投资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仍然通过重复转让债权、虚构债权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并将款项用于归还集资参与人本息、项目投入及公司经营等,导致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1亿余元本金未予归还。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和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经营友融投资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庭将择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