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巨如资产管理集团 2020.6.16……2020年6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网络在线宣判与线下宣判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巨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胡立勇集资诈骗案,对胡立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巨如集团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今天

2020年6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采用网络在线宣判与线下宣判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巨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如集团)、被告人胡立勇集资诈骗案,对巨如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万元;对胡立勇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胡立勇收购巨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巨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2015年4月,胡立勇组建巨如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逐步组建“巨如意”“巨和宝”等多家网络借贷或融资平台。
2015年至2018年4月,被告人胡立勇指使巨如集团下属各融资平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借款人信息,虚构债权转让、股权转让及其他融资项目,采用业务员上门推销、网络及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承诺7%至22%的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理财产品,累计向2.9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9.4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巨如集团、胡立勇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9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支出、个人消费、提现以及项目投资等。至案发,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0.4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巨如集团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巨如集团、胡立勇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代表等共计58人旁听了一审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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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巨如诈骗案,最终目的是为受害百姓追回他们的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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