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道金服 2020.6.24……6月24日情况介绍……下午3点,在原拓道报案点,由专案组的孙警官召集部分出借人就资产处置一事进行了相关事宜的沟通,参加本次会议共有6位出借人。我要特别向因前往途中发生车祸的雨过天晴表示最真切的关怀,所幸小手术后(缝了5针)未有严重损伤……处置资产:600多辆车(易贬值,目前约1000万)、3700个逾期标(2个多亿,要做好催回不多的思想准备,有些是逾期3年了)、1800个真标(5000万)

6 月 24 日情况介绍

下午 3 点,在原拓道报案点,由专案组的孙警官召集部分出借人
就资产处置一事进行了相关事宜的沟通,参加本次会议共有 6 位出借
人。我要特别向因前往途中发生车祸的雨过天晴(微信名)表示最真
切的关怀,所幸小手术后(缝了 5 针)未有严重损伤。
围绕如何处置资产?如何解决当前的瓶颈问题?我整理孙警就
资产处置事宜所提归纳以下几点(因事后可能有些许误差):
1、处置资产:600 多辆车(易贬值,目前约 1000 万)、3700 个
逾期标(2 个多亿,要做好催回不多的思想准备,有些是逾期 3 年了)、
1800 个真标(5000 万)、500 万债权(拓道计划与宁波保险公司合作,
做助贷业务来转型,已付 500 万垫底,目前已全部付完)。
2、催收主体:当然是永航、外包公司和张罗军,现在这些章都
在警方。拓道违规在永航账户私设资金池,通过助贷公司(永航、外
包公司)放出去。而助贷公司不涉嫌犯罪(永航法人为蒋寿根,外包
方法人为费金强等人)。
3、助货公司:永航和外包公司没有认定刑事犯罪,是因都与张
罗军签定有卦名协议,所以实际控制人是张罗军。永航、外包公司和
张罗军另有涉嫌套路贷已在其他外地公安机关立案,如:在四川内江
和温州已立案了。
4、永航催收团队:之前是因发不出工资而解散的。
5、拓道起诉情况:拓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从成立开始的
吸了 68 个亿来定罪,以 7 万多人次起诉的;是以实际损失的资金 5.11
个亿来量刑;最后追回多少都不再计入,而是算在追赃挽损上的,不
会因处置资产而改变案件性质而刑转民。
6、对比其他平台:玛瑙湾情况与拓道不同,一是资产比拓道好,
二是他们的助贷公司是真实存在独立法人。而拓道的助货公司(永航、
外包公司)都私下与张签订了卦名协议变张罗军是实控人。另:他们
老板是出自阿里并想干些事的,他们的员工愿拿低工资催收,他们大
部分是信用的小额借贷且还款情况较好,小部分是车抵贷。都在西湖
专办,当然不会区别对待,而且拓道专案组的办案人员更多。
7、主要瓶颈问题:张罗军说没钱(韩检问他也说没钱,都经营
亏损了);永航也没钱;家属也没拿钱,因中国的法律不追究家属连
带责任。目前公司的账户(永航账户)已冻结不能解冻。包括你们以
前听张范说自己能拿 1 个亿的话均不可信,骗子的话也能信?范家到
目前为止未拿出钱来,以前所说张妈拿了 400 万也是误传,其实是警
方扣的。瓶颈问题是没钱。
8、提前下车利息:肯定不会去追的,因是善意取得第三方。
9、催收费用支出:处置资产是用永航名义为主体的,但最后产
生的费用怎么出?出多少?是要你们选出代表来决定的。
10、催收效果不佳:在催收上,我们是该想到的都做了,但投入
的成本与实际催回的不成比例,效果不好。目前因没钱,已经没人了,
连接电话的都没有人,就算我们已投入新的催收系统,但至少要有人
接电话吧。
11、平台欠款:张支付了约 300 辆车仲裁费(2 年有效),也有
少部分快到法催阶段了(6 个月内有效),但这部分的法律费用未付;
另有车库的管理费、服务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孙警单独就选代表一事又强调了以下:
1、选代表目的:就是监督和参与处置资产,只行使监督和参与
权,催收主体是永航,我们会推荐有成功经验的律所和第三方给你们,
你们如果不认可,也可以自己来决定催收团队。你们要先充分讨论代
表怎么选?有什么条件?选举的流程等,也可在上次的通告上修改成
你们认可的,比如:集资参与人代表。
2、承认出借委:可以先把流程走完,把上次交给区分局的材料
再给他一份。外地代表可以在钉钉上视频参加会议并表决。

我提出了:
1、合同事实资金:从目前 5.11 个亿的实际损失来看,与合同事
实相符的只有 1800 个本,估计在 5000 万左右,加上 600 多辆车,估
计有 1000 万左右,这才是拓道留给我们的。
2、合同诈骗事实:那 3700 个逾期标与我们合同事实不符,就是
明显的合同诈骗事实。而参与发放这些标的业务链上所有员工是协同
诈骗作案,理应追缴员工工资。
3、以监督之名行主体之实:合同法规定,借款人还回的钱是属
于我们,如从我们的钱中去支付所催收产生的费用,那我们到底是监
督方呢?还是催收主体方呢?不应该是由催收主体来承担催收费用
的吗?检察院明确说明催收费用来源于平台资金。我们来付费会不会
变相让我们从监督方变为主体了呢?会不会因此失去追那发了 3700
个合同诈骗标的员工工资的权益了呢?怎么保证?
4、以主体之名行逃避责任之实:为什么不参照其他平台让助贷
公司(永航、外包公司)去组织催收并自筹资金?签订了卦名协议,
实控人是张罗军,助货公司反而不付催收费用?难道就没责任了吗?
5、其他平台的通常惯用催收方法:当平台立案了,助货公司就
是催收主体,主体的功能就是在借款人没及时还款时,用自有资金先
行垫付,然后再去找借款人追讨。现在借款人没按时还款,助贷公司
有责任去催收,且催收费用应自筹而不是让出借人想办法来承担,
6、钱去那儿了?5.11 个亿实际损失里真实给我们的只有 1800
个本和 600 多辆车,那另外的 3 个多亿去那儿呢?如果经营亏损了,
是不是应该追缴员工工资?如果借新还旧了,是不是应该追缴提前下
车人利息?……
孙警的答复:你就是不想花钱,又要催收,你是学什么的?
我的答复:不该花的当然不出,这是原则,也是其他平台的通常
做法。
事实摆在面前:可处置资产里与我们合同事实相符的只是小部
分,而大部分是以 3700 个逾期标重复发标,甚至超出实际,这才导
致了 3 个多亿的资金不知去向,这才是我们真实的资金流向。骗子及
其共犯均以无钱、经营亏损和私下签订协议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妄图
将他们自己也不信能催回的债权强加给我们。

……

出借人:阿凡
2020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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