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中金亿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受害人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凡参与中金亿信桦甸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城市经理、总监、各层级经理、业务员、讲师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将自己在中金亿信桦甸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非法所得全部退缴至桦甸市公安局。
退缴联系人:桦甸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范警官,联系电话17604323080;张警官,联系电话18684258513。
对于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拒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桦甸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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