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关于“桦栋”、“亚美”非法集资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张友麟、李军鹏等人利用北京桦栋中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桦栋中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桦科盛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2014年12月11日之后被告人张友麟实际控制的建立亚美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2018年9月29日公开宣判,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天津市关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之相关规定,天津市南开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就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7月6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以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基础,以信息核实登记情况为基准。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北京桦栋中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桦栋中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北京桦科盛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2014年12月11日之后被告人张友麟实际控制的建立亚美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实际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实际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实际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实际集资金额减去已获返利金额的差额。
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20%。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选择平安银行清退资金的,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协助完成资金清退。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平安银行天津分行按照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的地址,分别向集资参与人邮寄账户凭证。在清退期间内,清退资金自动转账至该账户内,集资参与人可在收到账户凭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账户凭证到任一平安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如邮寄的账户凭证不慎丢失或者在收到邮寄通知5个工作日后未收到账户凭证的,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至任一平安银行网点免费办理挂失换新手续。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以及信息核实补充登记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在“桦栋、亚美案领取清退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
资金清退结果以银行转账及开立银行账户的电子数据为法律凭证。
如有疑问,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桦栋、亚美工作组:022-87479680、87479681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专线电话:022-28012089
南开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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