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沈华非吸案庭审情况主要内容整理及评述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桐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沈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案号(2020)浙0122刑初94号,审判长:岳翠霞,合议庭成员:徐嘉卫、朱樟权,公诉人:张鑫玲检察官,辩护人:张立新律师。
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链接: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2199811
因为大家可以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庭审情况,所以在此不复赘述,仅整理重点,以及就庭审过程反映出的情况分析评述,供大家参考。
庭审之前,公诉人申请让证人(融腾桐庐分公司业务员等)从旁听席离席回避,审判长让证人(在场大约8、9人)离席,换上法庭外希望旁听的另外受害人中8、9人。最终旁听席人员20名,其中还有一名据说与案情无关的旁听人员也在场,他说他是跟沈华有财产纠纷。
庭审主要内容整理评述如下:
- 桐庐出借人未兑付金额48355154.13元。
- 融腾桐庐分公司于2015年6、7月份成立,替融腾总公司线下吸储,小诸葛金服平台2016年11月底12月初上线,然后融腾桐庐分公司的线下操作停止、清退,改为线上。线下线上的区别是,线下是让出借人通过POS机刷钱进融腾集团总公司,线上是出借人直接汇款入小诸葛金服平台。
- 桐庐分公司对于进入上海总公司的资金无支配权,分公司的各项开支,大部分以发票形式报总公司,总公司批准后下拨费用,工资发放也由总公司统一安排。另外,桐庐分公司只与上海总公司相关联,与王兰普的另外关联公司不关联。
- 沈华说自己的工资最早2015年的时候8000元,后来10000元,最后12000元。公安材料里说有0.01%-0.03%提成,但沈华说这是给桐庐分公司全体的完成任务后才有的经营费用和其他一些费用的提点,但任务要求高,几乎没有完成过,也就没有提成。(评述:知情业务员说沈华不是像他所说的只有死工资,他有岗位津贴,有个人提成,还有各种报销费用名义冲账的个人奖励收入。公诉人后面宣读王兰普的证言时,也说到沈华有相应的提成。)
- 桐庐所有的房产购买都是由王兰普拍板决定。总公司汇款购买的桐庐房产有:中艺大厦(融腾集团名下,300多万元),华光宾馆主楼(芦鸿浩名下,2700多万元),美郡美伦房产11套或13套(王兰普名下7套或6套,沈华与阮岳萍名下5套,价值不清楚)。(评述:总共这么几套房子,沈华却说不清楚房子到底多少数目,而庭上也没有继续追问清楚,只说阮岳萍供述说沈华和自己名下有房产6套。)
- 沈华经人介绍认识王兰普,王兰普是沈华的老板,上海总公司没有互联网金融经营许可,但王兰普说可以做,总公司投资小诸葛金服平台业务,都是王兰普授意决定,沈华称自己不清楚这是非法经营。分公司的任务除了帮总公司宣传理财产品、拉人投资,还帮总公司介绍投资项目以及帮王兰普放贷、收购拍卖资产等。
- 沈华说在2018年6月底平台暴雷时他去上海开会,回来后有向经侦咨询,问该怎么处理自己,也有跟当地监管部门沟通,想把桐庐资产留给桐庐当地投资人减少损失。(评述:这些话是在律师诱导提问中回答的,是为了减轻刑责,想要给合议庭形成一个类似曾经投案自首和积极退赔的印象。但据知情人说,实际上平台暴雷、沈华上海回来时,桐庐出借人已群情激愤,要求还钱,沈华是不得已接受经侦调查,而且当时已经把总公司放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转卖给亲戚,与妻子阮岳萍两人都涉嫌职务侵占,王兰普于6月26日被羁押后,沈阮二人又悄不冷丁地于6月28日办理离婚手续,沈华把资产全部留给阮岳萍,自己净身出户,并且离婚后迅速不见踪影,逃到“前妻”萧山娘家,直到第二年7月10日桐庐经侦费了很大的劲——据说在萧山守候了5天5夜,才将其抓获归案。)
- 对于经侦已查封的房产中,云溪中路619号东方君兰中心的1314室,沈华说这是自己入职融腾集团前个人购置的私人房产,美郡美伦的房产2幢1单元1801室,沈华说也是自己的私人房产,是用自己的公积金在2017年6、7月份按揭购置。其余的美郡美伦6幢1单元401室、6幢1单元301室、1幢2单元2501室,是用融腾集团的资金购买在沈华夫妇名下的房产,其中阮岳萍称在自己名下有3套房子,卖掉的就是她名下的3套房子,并且这些房子已经过户,美郡美伦1301室转卖给杨哲林后又转卖给了葛忠波,美郡美伦12幢1单元1401室转卖给朱群,美郡美伦11幢1单元301室转卖给王赵娟(已付120万元,还有100万元没有付,为了少交税,转让合同上只写了交易金额为92万元)。出售这些房子后的房款在哪里?沈华说基本上用来还银行贷款了。
- (评述:据知情人说,沈华在美郡美伦的自住1801室,在2017年年中购买后花费100万元装修,于2017年12月才入住,这装修100万的钱都是非法所得。而私自出售购置在其名下的3套房子,却把房款付了自己的银行贷款,也是职务侵占。已卖掉的房子,卖给自家亲戚,其中两套分别在俩母女名下,最后还是流回阮岳萍手上,更是职务侵占的铁证,查阮岳萍亲戚之一葛忠波是2019年3月26日成立的杭州百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阮岳萍为监事,此公司位于阮岳萍娘家萧山。)
- 公诉人列举的书证第一组有(1)沈华的身份情况、(2)分公司登记基本情况、(3)银行交易明细(沈华名下民生银行、浙江农商银行显示,其收到上海公司的工资,以及另外他和上海总公司、王兰普、其妻阮岳萍之间大量的经济往来)、(4)报案材料、(5)起诉复印书(王兰普、刘安莆等人,涉及30亿资金,2万余人,未兑付9亿)、(6)专项审计报告(案发后,共有337人报案登记,审计表上出借人数与融腾浙江总表一致的有263人,合计投资额35310298.75元,提现金额54167.2元,损失金额35256131.55元,与总表不符的大约67人,还有47人不在浙江总表内显示,这里主要存在着用他人名义投资和实际投资人之间的区别需厘清,还有一些投资数额的计算需纠错。)、(7)查封清单和房屋转让合同,但是王兰普的刑事判决书没有调取到。(评述:公诉人没有看过王兰普的判决书,这使得案情上下联系的证据链彻查并不清晰,桐庐司法与上海司法的联系似乎并不密切。希望桐庐的难友把我公众号上有关王兰普及另外3名从犯的判决书打印下来递交桐庐公检法,请他们查看。)
- 公诉人列举的书证第二组有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显示总公司非法吸收的总金额以及偿还金额,和通过第三方平台收付的资金总额及去向,通过连连银通第三方平台,总公司向沈华转账147719400元,通过宝付网络第三方平台向沈华转账16036919元,也就是说有近1.5亿资金往来。书证第三组是电子数据,证明银行交易明细,分公司账户交易记录,除了与上海总公司资金往来,公司账户还显示日常经营的经费开支。
- 公诉人宣读同案犯王兰普、刘安莆证词,其中王兰普的证词说到汇款给沈华,一方面是用于购买房产,另一方面让沈华以个人名义出借,收回的钱可能归还到王兰普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还有公司参与的司法拍卖等都是通过沈华的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所有这些钱都是小诸葛金服平台投资人的投资款。2018年6月公司资金断裂,沈华曾提出处置桐庐房产来兑付投资人的钱。王兰普还说沈华除了领取基本工资,也有相应的提成,具体多少不清楚。刘安莆的证词说自己多次按王兰普要求将资金汇入沈华个人账户,有一次还是通过王兰普的个人账户汇款。并提到2017年12月之后,小诸葛金服平台上的借款人和标的都是虚假的,基本上都是兑付到期的本息多,吸收的资金很少,要造成融腾一直正常开展经营的假象,让客户继续投资及吸引新的客户进行投资。(评述:桐庐经侦得到的刘安莆到这些证词,证明融腾集团、小诸葛金服后期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不知道有没有知会上海司法方面这个重要的证据信息。)
- 公诉人宣读融腾桐庐分公司各员工证词,证明沈华让业务员们宣传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吸收资金,说资金由厦门银行存管,公司不直接投资,没有资金池,桐庐分公司有资产,可以保障投资安全,即使平台发生问题,这些资产也可以兑付大家的资金损失,相当于还本付息的保证。业务员不知道这是非法吸储,大家都相信沈华,相信融腾总公司,在拉客户的同时,自己也有投资,也推荐亲友投资,结果大家至今都没有拿回本金。桐庐分公司高管方建平(2011年11月入职,顾问)说他曾要求办理银监会的许可证,总公司答应2017年4月办证,但一直没有办出来。(评述:除了沈华夫妇和知情高管,基层业务员都是被蒙蔽的,也都是损失惨重的受害者,那时大家相信沈华,相信融腾总公司,甚至以为融腾公司有中央高层背景,据几位员工透露,沈华曾跟他们吹嘘王兰普跟LKQ有亲戚关系,还说LKQ访问过上海融腾总公司。这是不是虚假之词?是否应当提交扫黑办追究传谣责任?)
- 证人赵章平说2018年5月跟沈华签定半边办公场地租房合同,约定10万一年,实际上是5万一年,另外5万是要归还的。但没多久小诸葛金服就暴雷了。(评述:从这件小事也可看出融腾桐庐分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账目。)
-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依照刑法176条规定,沈华非吸罪名成立,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沈华明知融腾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通过公开宣传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以小诸葛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吸收资金4000余万元,数额巨大,但沈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按刑法27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愿意认罪认罚,且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照刑法67条第3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评述:听到公诉人建议判处沈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在场20位旁听人员立刻喧哗起来,普遍不服,认为沈华所谓认罪认罚是空头支票,实际上资产已瓜分转移,不能再退分文,还占用倒卖的公家房款给自己去还清银行贷款,还想保住自己的非法所得资金购买或装修的两套房子,暴雷时还假离婚转移资产,这样有预谋的恶劣行径怎么可以说是有悔罪表现?况且沈华已经羁押一年,如果还剩一年半,再使一点钱弄个监狱里“表现良好”,几个月就出来的话,远走高飞享用隐匿资产,大家能到哪里再去找他?)
-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沈华利用小诸葛金服线上线下平台,以高息诱饵,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4894万余元,但沈华是在王兰普授意下任分公司负责人,领基本工资,处于被管理状态,工资和分公司所用资金等都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核发放,分公司所做一切宣传都是根据王兰普指示,无论线上线下投资款,都直接进入集团公司,沈华不直接管理资金流向,桐庐分公司没有资金管理权和支配权,沈华不是非吸发起人,也不是实际控制人,在非吸案中只是附属和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沈华自愿认罪,归案后配合公安查清案件事实,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实际在桐庐公安立案之前,沈华还到公安机关要求投案,因为公安当时没立案,所以没查这个事情,在检察院期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良好的悔罪表现,跟百般狡辩之徒相比,沈华更少人身威胁性,又无犯罪前科,属于从犯、初犯、偶犯,一切都是受王兰普蛊惑,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对沈华减轻处罚。(评述:辩护人在辩护时,旁听席一直议论纷纷,认为沈华通过他的律师百般狡辩,装无辜、装坦白、装没钱,丝毫不顾及受害者的感受,只想开脱罪行,哪里有半点悔罪表现?)
- 法庭宣布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之后,现场旁听人员追问审判长和公诉人问题,场面混乱,但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没有正面回应,只一句话“如果你们觉得事实不清,还有遗漏,去找经侦再侦查。”离席而去。
以上为庭审情况重点内容的整理记录和个人评述。若认为记录有纰漏或对个人评述有异议,敬请谅解,仅供参考,读者可自由心证。
杭州83万
2020年7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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