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佳利业”的案情通报(三)
建邺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佳利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办力度。2020年2月、4月,建邺公安分局分别将徐某、严某艳、陈某香等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至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建邺公安分局坚持破案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新增查封涉案房产2处、涉案车辆3辆。今年2月以来,先后抓获张某、周某亭、田某文、杨某、朱某婷等5名涉案业务员,督促其退赔违法所得赃款740.4万元,并对该5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其在“兴佳利业”及其关联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拒不配合调查,隐匿、转移违法所得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理性反映情况、表达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努力追赃挽损,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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