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湖南吉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长沙市公安局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湖南吉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湖南吉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南吉盟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部门主管、营销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应将在湖南吉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南吉盟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提成费、工资收入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长沙市公安局案件暂扣款账户:
户名:长沙市芙蓉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五一路支行
账号:810000167771000001
联系电话:彭警官 18874861765,丁警官18817158939
行为人退缴前可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文艺路派出所登记核实退缴赃款金额,退缴时注明“吉盟财富退缴赃款人”+“姓名”。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过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长沙市公安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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