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十堰分公司 2020.7.2……2019年10月,由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善林金融”十堰分公司负责人柯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柯某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十堰“善林金融”案二审维持原判,防范非法集资骗局!

茅箭检察

本以为找了一份靠谱的好工作,没想到参与了一场非法集资的骗局。2018年4月,涉案600亿的“善林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轰动全国,涉及全国多家门店。2019年10月,由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善林金融”十堰分公司负责人柯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柯某提出上诉。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善林金融公司的总部在上海,全国有一千多家分公司和门店。你去上班,待遇肯定不会差。”2015年9月,柯某经朋友介绍,加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十堰分公司团队经理。

经过公司培训,柯某了解到,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12月14日,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他也亲眼看到,不少员工投资了公司的理财产品,短短数月就赚了不少钱。因此,柯某没多想就相信了。

“善林金融”公司在2015年还处于发展上升期。不久,又成立了十堰白浪分公司,柯某担任十堰市两家分公司的负责人,管理着3个团队。柯某介绍,“新老员工最多的时候,大约有150人。”

柯某带领团队按照总公司的要求,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销售债权类投资理财产品。其中,客户投资款通过总公司提供的POS机终端直接转入总公司,销售人员按照“底新+绩效提成”的方式获取薪酬,具体按照每10万元提1800-2500元的标准进行提成。

“我们是大公司,在全国有多家门店,还是中国女排赞助商之一,在各大卫视黄金时间段都能看到我们的广告……”谈及公司宣传,柯某津津乐道,“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公司业务员推销、老客户介绍、熟人推荐等。另外,还有部分员工自主投资购买公司的理财产品。”

据上海警方调查,“善林金融”以线下理财店起家,主要采取线下门店推销+线上互联网营销交易模式。

大量的线下理财门店,吸引的客户中很多都是大爷大妈。52岁的李某兰就是其中之一。李某兰在看到“善林金融”的电视广告宣传后,直接去门店进行了深入了解,感觉很靠谱。2017年12月,李某兰购买了5万元的理财产品,一个月后连本带息拿到了50500元。看到收益可观,李某兰主动加入公司,成为一名门店业务员,不仅先后4次购买了22万元一年期的理财产品,而且通过介绍11名亲戚朋友投资121万元而拿到了高额返利。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像李某兰这样被“善林金融”线下理财门店欺骗的投资参与人还有很多。“一方面,门店开的多、看得见,能营造出高大上的公司形象,容易让人放松警惕。另一方面,为了高额提成,业务员通常拿自己的购买经历说事儿,骗取投资者信任。”

对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柯某没有丝毫怀疑。“有客户提出项目是否真实,总部有时会发一些带部分客户实地考察项目的图片到全国培训微信群里面。总部说资金用途是借给需要用钱的人,有客户查过,借款人是真实存在的。”案发后,李某兰表示,对于公司的理财产品种类并不清楚,“我只知道我投资的‘鑫年丰’年化收益率是10.5%,‘政信通’年化收益率是12.4%。”

对于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牌照,以及十堰市两家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含投资、融资类业务的情况,柯某心知肚明,但并不担心,“因为截至目前,没有一家这样的公司有以上这些内容的执照和金融牌照,我们是按照上海总部的要求做的。”李某兰也说:“我在门店上班,领导说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合法合规的,我也看到了营业执照……”

柯某能感觉到,公司规模近两年都在缩减。“2015年12月份之前,上海总部给我们每个公司都邮寄宣传单用于对外宣传,但之后就不再下发了,而只在总公司的网页上制作公司简介,宣传公司所做的投资事项等等。发放的P0S机也在2018年2月份被上海总部统一收回去了。”

但让柯某始料未及的是,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公司所有业务被迫停滞。李某兰也万万没想到,投资还不到2个月,公司就出事了,自己没有获得一分钱利息,甚至可能连本钱都打了水漂。

经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7日、2016年3月23日在十堰市注册成立十堰分公司、十堰白浪分公司,柯某担任两家分公司负责人。

两分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6%至13%不等的利息,向社会销售善林金融公司推出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线下、线上债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其中,涉及线下投资人552人,累计吸收存款金额10446万余元,截止案发,未兑付金额7635万余元。柯某自2016年10月20日担任十堰分公司经理以来,该公司线下吸收公众存款9700万余元。

2018年4月18日,柯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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