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成南农民房翻新转租项目 2020.7.6……犯罪嫌疑人吴成南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李辉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吴成南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并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返利,另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等挥霍一空

犯罪嫌疑人吴成南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李辉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吴成南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李辉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吴成南以农民房翻新转租项目为幌子,虚构其名下有梅林新村、莲塘聚宝路165号项目、宝安石岩宝石西路152-1栋等多个农民房翻新项目,承诺能在短期内获得5.2%-6%的高额利润,并保证能够保本付息,以此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吴成南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并未用于实际投资,而是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返利,另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等挥霍一空。

犯罪嫌疑人李辉玲投资上述项目后,继续向社会公开宣传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吴成南则按照犯罪嫌疑人李辉玲非法吸收存款的数额给予5%-7%的好处费,此外,犯罪嫌疑人李辉玲还额外向投资人收取5%入场费。犯罪嫌疑人李辉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将资金转账给犯罪嫌疑人吴成南,犯罪嫌疑人吴成南则按月将投资人的返利转账给犯罪嫌疑人李辉玲后,再由犯罪嫌疑人李辉玲转账给各投资人。

经初步审计,犯罪嫌疑人吴成南账户及其指定账户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133437234.35元,案发后未归还的数额合计人民币40457063.85元;犯罪嫌疑人李辉玲及其指定账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人民币9422838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393571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吴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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