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据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我局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对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和东方银谷(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立案侦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按照公安部案件管辖规定,该案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主办,并对资产进行处置。我局负责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和相关门店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现案件正在侦办中。我局将全力开展调查取证、人员审查、接待投资人报案及资产追缴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时予以通报。
二、目前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未报案的投资群众携带报案材料(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息时捆绑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及相关凭证),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取证。同时,可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时至17时通过电话或者来访等方式咨询案件相关情况。其中在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塘沽幸福家园底商)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报案,在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开发区MSD门店)进行投资的投资人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报案。
三、如投资人不能亲自报案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亲笔委托书)报案。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报案的,视为自行放弃报案,损失自负。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四、银谷财富天津第四分公司、东方银谷滨海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涉案人员(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或者其他为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应主动投案自首,将工作期间的提成、奖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告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退缴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绝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1: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 褚警官
电话:022-25308010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与山东路交口(原塘沽财政局七楼)
联系人2: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 刘警官
电话:022-84976103
咨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空港东八道与航宇路交口(原中心大道派出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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