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恒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
近期,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正在侦办山东济宁恒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查:2013年至2014年之间,山东济宁恒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文厂)在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设立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侦查。
为全面获取有关证据,准确核实相关账目,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请在山东济宁恒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所有投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的第二日起30日内(以实际刊发公告日期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合同、担保函、担保卡、银行转款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到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报案,并说明相关情况。
预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
季警官0537-5162448
李警官0537-5162119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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