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关于对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通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单位及个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侦办的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通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侦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身份、集资金额及资金去向的核查登记工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
二、登记对象:
1、尚未报案登记的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
2、与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政通街分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注:已进行过核査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不需再次进行登记。
三、集资人报案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时的银行凭证;
4、收取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和凭证。
6、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手机截图、宣传单、短信息、通话录音等资料复印件、打印件或电子版。
四、登记地点及眹系方式:
登记地点: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集中办事大厅进行核查登记。
联系方式:乔警官:0318-6682775
宋警官:0318-6682715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対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2、请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年8月21日前进行登记。
3、在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业务员、业务经理、财务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前必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4、衡水华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权,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遥,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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