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渝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一次清退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河北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并上报市处非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对林渝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展第一次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7月21日开始。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二、清退对象
经河北区林渝坤专案组登记、审核、确认的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集资金额减去已返还金额的差额。
四、办理清退时需提供的资料
1.参与此次集资活动的合同、票据等原始凭证以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银行卡。
3.集资参与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可以证明法定继承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上述清退所需资料前往清退(集资人有多名继承人的,请携带其他继承人授权委托书或权利公证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五、清退方式
1.集资参与人向清退组递交所需材料,经清退组核实无误后,集资参与人按法院判决和返款测算数填写确认表并签字按手印,当事人在清退现场核对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后签署承诺书。
2.清退组根据投资受损人提供的银行卡号(账号),将清退资金汇入至该银行卡(账号)。
六、清退地点
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一号路远景胡同94号(河北区教育局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八、其他事项
通告限期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清退手续的集资参与人,未清退资金将由河北区林渝坤案专案组指定账户专项餐理,咨询电话:26296392、26296393.
河北区林渝坤专案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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